[新闻] 找患者 山东济南要求药店暂停卖发烧药品

楼主: tyrone0923 (.......................)   2020-02-18 1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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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吕佳蓉
3.完整新闻标题:
找患者 山东济南要求药店暂停卖发烧、咳嗽药品
4.完整新闻内文: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山东济南市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
,对所有进店购药的人士测量体温,若发现发烧患者将对其进行登记,并要患者到发热门
诊就医。
由于新冠肺炎起初发病与流感、感冒的症状相似,多数染病患者会自行购买退烧药服用,
耽误就诊时间,山东济南市的新措施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
治疗”。
昨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报
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紧急发布八项通告,并做出如上规定。
八项通告如下:
1.市民个人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体温超过 37.3℃的必须如实报告
,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村居负责登记并引导患者自
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2.学校、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办、建设工地、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必须落
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和单位内部组织专人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
37.3℃的或个人报告发热的,由单位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连系 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
就诊。
3.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
,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连系120 救护
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暂停接诊发热患者,严禁销售发热、咳嗽类药物;对现
存发热、咳嗽类药物实施封存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规范预检分诊,对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必须在隔离留
观室做好详细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连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6.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预检分诊点承担发热患者的筛查工作

7.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就诊人员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医制度。严禁代购发热、咳嗽
类药品,各医疗机构对代购者除拒绝开具药品处方外,应详细做好所述发热、咳嗽患者的
登记并报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追踪管理工
作。
8.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漏报、瞒报、迟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36/4352630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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