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性侵友人60岁母亲 朋友反为他说情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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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洪姓男子前年拜访男性友人,抵达友人住处时,友人刚
好不在,他与60岁的友人之母看电视等候,却伺机性侵害朋友之母,检方侦查时他坦承犯
行,强制性交罪是最轻3年以上徒刑,朋友却帮他向法官说明,指他们母子不求重判,只
希望法院判处1年6月以上刑度,让洪男有所教训即可,台中地院却认为洪男窃盗罪出狱才
9个月,又犯下这起性侵害案件,显示他没有悔悟改过,不宜轻判,应加重量刑,依强制
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男学历为国中肄业,打工维生,他在2018年11月25日上午,到朋友住处找
朋友,朋友刚好外出,朋友的母亲热情款待他,与他一起在客厅看电视等候,事隔约1个
小时,他见年近60岁的朋友之母,坐在小板凳上看电视,心中起了淫念,将朋友的母亲性
侵害。
检方侦查时,洪男坦承犯行,当庭向被害人道歉,检方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可处3至10年
徒刑,台中地院审理时,被害人母子同意,只要判处1年6月以上刑度,给洪男教训就够了
,不需要判处到3年(最轻本刑),不过,法官却有不同看法。
台中地院认为,洪男在2017年间因窃盗案件判刑3月,2018年2月出狱,仅约9个月,又犯
下这起性侵害,被害人母子虽不求重判,只求给洪男一个教训即可,但洪男出狱后再犯刑
案,显示他“无视法律严厉禁制”,“未真正悛悔改过,刑罚反应力确属薄弱”,不宜轻
判,应酌量加重其刑,才能帮他再社会化,另外,洪男也不符合犯罪情境可悯恕的减刑条
件,据此判处徒刑3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