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SARS是政府出钱给劳工隔离(有法规)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28 13:57:11
※ [本文转录自 nCoV2019 看板 #1UByl3n0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剑) 看板: nCoV2019
标题: Re: [讨论] 防疫政府可以作的事?
时间: Tue Jan 28 13:50:57 2020
→ enuj : 空气飞沫传染病患者全部公假?你好个福利大政府,万 01/27 18:25
→ enuj : 能政府 01/27 18:25
→ enuj : 我没看到劳动部说拿自主隔离单还可以上班,麻烦你 01/27 18:31
→ enuj : 提供一下 01/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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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搞不清楚问题在那,现在不是要劳工放公假,劳工在台湾比较低等大家都知道
当然比不上军公教病假全薪,请病假半薪也没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是
劳动部公告说:只要没有确诊就可以上班,不上班自己去请假
二、劳工“未感染武汉肺炎”惟因有接触疑虑,经防疫单位要求进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劳工配合卫生主管机关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养:
劳工如自行居家休养(隔离)者,可请普通伤病假、事假或特别休假,或协议调整工作时
间。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47854
劳动部官员列举第3种情况。有些公司因应疫情控制,为了避免劳工有感染疑虑,雇主要求
劳工不要出勤,这是属于“受领劳务迟延”,雇主仍应付给薪资。劳工若有部分症状、并
未确诊,其仍可提供劳务时,雇主不得强迫劳工请普通伤病假,若是强迫劳工请假,亦属
“受领劳务迟延”,仍应付给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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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卫福部的说法,如果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
就不能出门
指挥中心呼吁,如果民众接获卫生单位通知为个案接触者,应配合居家隔离14天,
由卫生单位主动健康监测,监测期间如果未依规定居家隔离,指挥中心将强制隔离,
并请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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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最后一天了,后天台湾正常上班。
如果有收到通知书的人,要不要上班?
劳动部说可以上班,卫福部说不能出门,劳工要按谁的规定?
enuj,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去看看法律
拿SARS出来说,当初SARS是政府出钱要劳工不要上班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7
第 8 条
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强制接受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隔离治疗者,
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其受隔离期间,应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之指示

前项受隔离者于隔离期间,其任职之公、私立机关 (构) 、学校、团体应
给予公假,不受相关法令规定之限制。
就算你没有在公司上班,比如你投保在工会,你是打零工的
也会依
感染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病人,因强制隔离治疗致影响其家计者,政
府得予扶助。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24749
一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办理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八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有关劳工接受强制隔
离期间之薪资补偿及生活扶助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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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政府要强制对人民作出限制时,都是有配套的。
不是现在这样,随便发张通知单,就叫你不要上班,你工作政府也不管
法令就在这,明明是现在就是政府官员不作为
然后去怪劳工,真是莫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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