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界:蔡正元恐违澳洲反干预法 可判刑20

楼主: mOoOm ((=ΦωΦ=)~口苗~)   2020-01-11 08:53:54
法界:蔡正元恐违澳洲反干预法 可判刑20年
LTN
2020-01-10 05:30:00
〔记者吴政峰、杨国文、王定传/台北报导〕国民党副秘书长蔡正元被控与中国商人孙天
群合谋,威胁利诱日前向澳洲政府申请政治庇护的中国间谍王立强,请王改口共谍案说词
。据了解,澳洲警方已受理此恐吓案,法界也指出,只要行为地发生在台湾,也就是恐吓
讯息从台湾发出,即便结果地在澳洲,我方还是有管辖权,而蔡、孙两人若被澳方查出涉
与中国政府联手影响其国安,恐违反澳洲“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此法内容近似我国
日前通过的“反渗透法”,最重可判刑廿年。
澳洲“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禁止民众接受外国政府请托或指示,暗自从事或资助间谍
活动,亦不可干扰澳洲各级政府的运作,严重戕害国安者最重可处廿年徒刑,此外,亦纳
入商业保护条文,外国人入侵澳洲企业窃取商业机密,最重可处十五年徒刑。
此法案被视为对中国开的第一枪,因为当时澳洲媒体屡屡揭发中国资金影响澳洲政坛,造
成民主危机,时任总理滕博尔(Malcolm Turnbull)曾意有所指地说“捍卫澳洲主权非常
重要”、“在澳洲民主政制中发挥影响力、作出决策的,是澳洲人”。
澳警调查 蔡是否与中国官方有关联
澳警已经向我国确认蔡正元具有国民党副秘书长身分,另一名当事人孙天群为中国商人,
外传澳警非常谨慎,正在调查两人是否与中国官方有所关联?有没有接受指示影响国安?
厘清触法疑虑。
王立强声称遭到蔡、孙两人要胁,若内容属实且达到恶害通知,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翁伟伦
认为,澳洲政府对本案具恐吓罪的司法追诉权,但对台湾而言,恐吓属于两年以下轻罪,
行为地与结果地如果都在澳洲,我方无法侦办;若行为地在台湾,也就是恐吓讯息从台湾
发出,即便结果地在澳洲,我方仍有审判权。
一名不具名的检察官说,虽然澳媒写到王立强遭到“死亡威胁”,但依目前曝光的对话内
容来看,尚未构成恐吓程度,且恐吓是轻罪,王立强又是中国人,若恐吓行为都在国外,
台湾应无管辖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45000
备注:
台湾又再拿小牙签搓了 最好澳洲可以对他怎样 不要去澳洲就没事了
这件事情先不说 目前尚无证据 大家理性推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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