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小卖家网拍盗图侵权判赔3万 保二总队一

楼主: YW2939 (杰义)   2020-01-11 00:26:45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洪菱鞠/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小卖家网拍盗图侵权判赔3万 保二总队一年接获累积上千件
4.完整新闻内文:
拍照上传、商品立即刊登上架,在线上开店做生意越来越容易,许多人把网拍作为兼职或
副业,但为了让商品看起来美观,直接盗图来用的情形不少,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统计
去年8月至少接获近200件网拍盗图投诉案件,这类案件在一年内累积达上千件,其中就有
侵权卖家因此赔偿3、4万元,付出代价。
网拍进入门槛低,是时下正夯的网络创业模式之一,除了专职卖家,也有上班族、学生或
全职主妇兼差赚取额外收入,不过刊登贩售的商品图却不见得是自己拍摄后制,擅自从
google图片、其他人的网络卖场、上游的对话记录中截取图片来刊登使用,这样的盗图行
为已经触犯著作权法。
又见网拍盗图(图/翻摄自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脸书)
▲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呼吁,自己的卖场图片,自己拍摄制作。(图/翻摄自保二总队
刑事警察大队脸书)
即使图片没有浮水印、没有载明“不得转载”,也不代表可以随意自由使用,保二总队刑
事警察大队在脸书中宣导提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标的在完成的当下即享有著作权,并
不需要有浮水印,或载明不得转载,别人的图片没有浮水印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取用”。
根据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分享,嫌疑人往往抱着侥幸心态,认为应该没关系,没人会跟
小卖家计较,结果被投诉后,才生气哭诉一件商品不过赚10元、20元,却被要求赔偿金额
3、4万元,不符合比例,但却没想过厂商在背后付出许多成本,每一张商品图都是花钱请
员工或专业广告公司制作的成果。
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呼吁业者应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否则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第91条“擅
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
币75万元以下罚金。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6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110/1622549.htm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