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次的戒严日又来啦!!!(尖叫)
根据选罢法第56-2条,待会晚上钟敲12响后,不能在网络上有任何宣传拉票行为,
(1月11日的00:00开始~16:00为止)
根据我打电话询问中选会的结果,这段时间内包括:
‘发文’‘推文’‘转录’‘张贴候选人新闻或FB’‘回文引述’
任何有明显拉票和民调的相关内容,
都可能会被检举,检举成案将会罚缓50万~500万,
请各位使用者稍微忍耐一下,不要误触法条,50万可不是什么小数目,
谢谢大家。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56 条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
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行为。
第 110 条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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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我也顺便问了中选会检举流程,
无聊人士想检举的就去检举吧,
看看是不是有那么多人讲不听(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