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拍女内裤1秒 2度不起诉 高检下令起诉 法

楼主: 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   2020-01-07 08:00:12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拍女内裤1秒 2度不起诉 高检下令起诉 法官判拘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1/05/148.jpg
偷拍示意图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偷拍女内裤1秒钟算不算犯罪?
裙下是隐私 1秒也不行
孙姓女子持手机,从正在上楼的短裙女同事身后拍到对方内裤和大腿根部,传给男同事看
。基隆地检署认为孙女拍摄的7秒画面只有1秒拍到,应非故意,两度不起诉;高检署则认
为有拍到就是“罪证明确”,即使1秒也不行,罕见地“命令起诉”,基隆地院认同本案
犯妨害秘密等罪,将孙女判处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6万元。
2次都未起诉 高检看不下去
孙女前年欲返还向男友人借的健腹器,依男友人指示就近交给她的一名女同事。判决指出
,孙女带着健腹器到女同事家楼下,女同事当时穿着连身短裙,表示不方便搬,但孙女称
自己腰痛,因此仍由女同事搬健腹器走上楼。走在对方身后的孙女,持手机朝着对方往上
拍摄,拍到女同事裙䙓晃动后露出的白色内裤和大腿根部,透过手机LINE给男友人及另名
男同事。
2女当晚和男友人、男同事等4人约吃饭,男友人收到影片问被害人:“妳今天是否穿…?
”被害人才知遭偷拍,愤而提告。孙女辩称,担心搬运耽误聚餐时间,因此拍下传给男友
人、男同事,证明确实在搬健腹器,不知道影像内有拍到女同事内裤和大腿。
基检检察官勘验7秒钟影像,见画面先是被害人背部全身,之后短裙摆动露出内裤、大腿1
秒钟,接着仍是全身,认定孙女非刻意拍摄私密处。检方认为妨害秘密构成要件是“无故
”,孙女为证明搬运才拍摄和传送,非无故摄录,以罪证不足两度将她处分不起诉。
但高检署检察官认为孙女罪证明确,命令基检起诉孙女。基隆地院也认为,裙下的内裤和
大腿根部,是每位女性都不愿意让人看到的隐私部位,孙女同为女性岂会不知,认定她故
意拍摄;此外,若为证明在搬健腹器,大可拍摄女同事拿着健腹器的正面照,不应在对方
身后拍和转传,认定拍摄行为无正当理由。
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孙女拘役30天,转传影片触犯散布窃录内容罪再判拘役40天,合并判
处拘役60天,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43794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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