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XXXXGAY (OL打杂小妹)》 之铭言:
:
: 所以跟大家回报一下进度,
:
: 申请路权的这段时间,我跟警方沟通了几次,
:
: 对方希望我先去跟国民党部打个招呼,
:
: 但是我拒绝(想说偷偷申请比较好玩),案件就这样卡了好一阵子 =.=a
:
: 结果我12/31在八卦版PO出我有借路权这件事之后,
:
: 有人隔天(1/1)也跑去借八德路,然后...
:
: https://i.imgur.com/ReUVysp.jpg
:
: (上面是我申请的被驳回,下面是别人申请的已核准)
:
: 好啊好啊,我提前快一个月申请的不给过,
:
: 反而核准给这种临时申请的(翻桌)
:
: 我只是想当个夜市主委而已啊 QQ
拒绝的理由不是也适用通过的那个?
台北市政府既然用这理由驳回
唯一有可能就是申请通过的是国民党
这个有没有照SOP来?法源依据在哪?
例如法律规定选举当天非政党不得申请自己党部前道路之类
看警察也要四叉去跟国民党部打招呼
可见台北市政府因为压力因人设事,行政不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