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风传媒
2.记者署名:谢孟颖
3.完整新闻标题:
精神疾病遭讥“免死金牌”?律师无奈道出真相:我们每次去法院看鉴定报告,
手都会发抖…
4.完整新闻内文:
近年每当重大刑案发生、媒体报导嫌犯疑有精神疾病,舆论总会大力挞伐精神疾病成
“免死金牌”、怒轰嫌犯“装病”,然而实情真是如此吗?28日夜间废死星期四讲座
上,长期辩护死刑案件之律师翁国彦、废死联盟法务主任林慈伟,缓缓道出精神鉴定
于法庭现场的真实面貌。
翁国彦遇过一名长年服用安眠药过量中毒的强盗被告被法官质疑“为什么要把自己变
成这样子”,法官钱建荣也曾遇过一名医师报告写无精神疾病、到法庭上才说报告“
送错了”,即便精神鉴定报告指出被告有状况,林慈伟说,事实上2009年以来定谳的
7个死刑犯全都有被精神科医师指出程度或高或低、或多或少的状况、就连郑捷都有
,7个人却都被判了死刑,根本就没有所谓“免死金牌”的存在──这块被社会大众
误解的“金牌”事实上是满满落漆,而精神鉴定过程的各种光怪陆离,或许也反映了
司法“生死看运气”的危机。
“一个人怎么能有3种结论?这样的精神鉴定还是科学吗?”4次鉴定结论各自不同
“正常”、“精神耗弱”分不清?
《刑法》第19条明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
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
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至于该如何证明被告有“精神
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就靠精神鉴定,然而翁国彦说,最困难的核心问题就是:医师
该如何回溯案发当下的当事人状态?
以2018年甫出炉的陈昆明再犯杀人罪来说,法院一共鉴定4次,以法律定义上来说一
个人在犯罪当下有3种责任能力,“心神丧失”、“精神耗弱”、“正常”,没想到
4次鉴定报告结果里陈昆明竟然3种结果都凑满了:“这案子有被监察院纠正,纠正卫
福部跟法务部──一个人怎么能有3种结论?这样的精神鉴定还是科学吗?”
那怎样可以得出最准确的结论?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案,被告郑捷被医师注射了
“吐真剂”,翁国彦说那状态是“感觉像在半空中飘浮,你会听到有个声音跟你讲话
,问什么你就会把心里真相告诉医师”,注射吐真剂的医师也是很有名的、深信吐真
剂可以对付“不老实的犯罪者”──这看似很准,但其实极有争议,翁国彦说第一问
题是“打针”是侵入性手段,注射催眠药物也违反《刑法》的“不自证己罪”,被告
是在无法控制意识跟讲话的情况下去做鉴定的。
而在2012年汤姆熊案里,医师更是出现“自创诊断原则”的状况。翁国彦说,一般精
神诊断采用是国际标准的DSM-5或ICD-10手册,对每种疾病会列出5–10种特色,鉴定
医师可以逐一套用确认病人有没有罹患这种疾病,但在曾文钦案更审鉴定报告,医师
在结论认为曾文钦只有符合“部份”思觉失调、认为整体不符;报告上写着曾文钦并
没有呈现“自我与他人界线表达不一致”的状况,当医师被问起这标准哪来的,医师
说是国际研讨会听来的、之后提供给法院,一个月后翁国彦看到医师给的资料傻眼─
─就是DSM-5,但DSM-5上并没有这段文字。
“这段文字,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是从天上哪边掉下来的……很大问题是精神鉴定会
涉及到一个人会不会被判死刑,你却是用个人创见,而不是用公共卫生检验的准则!
”翁国彦叹,甚至还有个医师跟曾文钦谈了2小时,曾文钦几乎什么都没回答,医师
却还是交了精神鉴定报告说他一切正常:“你怎么不跟法院说他不回答、你无法晤谈
,而是说他一切正常、可以判死刑?”
长期安眠药中毒犯下强盗案 法官质疑:被告跟外界全无互动、刻意使自己与周遭人
互动不良,非一朝一夕造成
“精障者跟死刑的距离,在我看来是非常非常近的,都还没讲到法院,我们在鉴定就
很容易踩到地雷、瑕疵太多──这样鉴定若到法院里认定‘没有问题’,被告是会被
判死刑的,各位可以接受这样的死刑判决吗?其实他的基础非常薄弱……”对于鉴定
过程各种瑕疵,翁国彦说每次去法院看鉴定报告其实都会“手抖”,那份报告就代表
被告的生死了。只是现实法庭上,被告的精神状况也常是被忽视的一块。
一个离奇的案例,是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有病史且发作强制住院两次的被告在一审被
判有罪、判得满重,承接二审的翁国彦困惑为何一审会判这样,一问才知一审委任律
师根本没申请精神鉴定──律师不知道,法官也没有依职权申请,一切就这样装作没
看到,直到二审才终于送鉴定。
还有一起杀人案件里,被告杀了配偶、落网后也坦承犯案、过程跟警察说得非常仔细
、很快被收押在看守所,只是到检察官提讯问话时那人竟然翻转否认了,说人不是他
杀的、是“妖魔鬼怪”杀的,直到辩论终结都还是反复跳针,法院却没有处理,翁国
彦批:“你看到被告坐在法院上胡言乱语,你好歹确认他是否有病吧?如果是诈病的
话,明明是他杀的、他还要推给‘鬼神’,不是也该更严格处理吗?但后来判决书也
没提到,法院直接跳过鉴定。”
最让翁国彦难以接受的,恐怕是某个强盗案件,被告长期服用安眠药导致中毒,“我
们一般人吃一颗可以睡10小时,他一天要吃20颗还跟律师说他睡不着”,精神鉴定已
符合刑法19-2的减刑条件,但法院依然判得很重,认定“被告跟外界全无互动、刻意
使自己与周遭人互动不良,非一朝一夕造成”。
“这意思是‘是你自己把自己搞到安眠药中毒的’,我很遗憾啦,他就是个病人,他
就是因为生活困境而依赖、导致越陷越深,但法官把逻辑倒过来,说你为什么会成瘾
、为什么要生病?”翁国彦叹,尽管律师花很多时间想让法官了解被告也不是愿意自
己变成这样,“他就是每天在家嗑药、行尸走肉的状态”,但很多精神障碍案件的严
重性,还真的是无法得到法院重视。
“精障者跟死刑的距离,非常非常近…”
不仅法庭无法理解精神疾病,媒体更是可能成为污名化精神疾病的帮凶。废死联盟法
务主任林慈伟回忆,当初2016年内湖女童命案、即“小灯泡案”一审时,被告王景玉
律师团不断与法官强调被告没有就审能力,王景玉根本是再三跳针自己是“尧”是“
帝王”、难以理解这法庭在干嘛,于是法官决定送鉴定──开庭时一堆记者在法庭看
,法官播放王景玉与爸妈在看守所接见的录音,直说他很正常、还会跟妈妈说要买巧
克力吃、知道求情要跪下来──“这事情后来当然就被记者大炒作一番。”而后来的
新闻报导,留言自然是一阵“装病”挞伐。
当然每个法官的理解不同,虽然王景玉的鉴定报告写着“有思觉失调,行为不受影响
”,林慈伟说,二审法官认为认为医师该站在患有思觉失调症患者角度思考当时情境
如何,法官采取标准是比医院更复杂、考量因子更广、没有像医院部份相对保守的见
解。
更著名的案件是台北士林一起“惊世媳妇杀公公案”,长期照顾97岁公公的戚姓被告
将公公关进厕所数日喷杀虫剂、冲冷水虐死,被告丈夫即受害人家属却再三替妻子求
情,北市联医认定其有严重精神疾病,鉴定报告做出结论是符合刑法19-1“行为时因
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
不罚”,意外的是法官采用鉴定报告、判无罪,也判被告必须接受治疗5年。
谈起该如何让精神疾病者的困境在法庭上被看见,林慈伟强调:“我们不能完全仰赖
法官……不是说法官都是神,是专家、律师跟法官都要一起努力。”而翁国彦也再强
调:“我到现在还是觉得精障者跟死刑的距离非常非常近,这过程中有非常多地雷,
精障者跟辩护律师都可能不小心一脚踩下去。”真实法庭没有“免死金牌”而是满满
地雷,而必须被治疗的人能否得到资源而不是被社会抹除,这一切除了“看运气”以
外,司法能做的或许更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2006748
6.备注:这是超过3天以上的新闻
身心科问题的病人不容易吐实在判断跟治疗上也是很花费心力
而在案件审判,更需要多方专家努力去确认其真伪,给予适度的惩罚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