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郭瑶琪贪污案台高检声请再审 遭高院驳回

楼主: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0-01-05 06:07:29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郭瑶琪贪污案台高检声请再审 遭高院驳回
4.完整新闻内文:
2020-01-05 02:23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收贿,遭判8年定谳。 本报资料照片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收受贿赂,2013年遭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确定,并追缴2万元美金
,前检察总长颜大和曾认为各级法院历来的判例或判决,就特定行为与财物交付上对价关
系有不同见解,为统一适用法令,替提非常上诉,但遭驳回。台湾高等检察署也认为确定
判决有认定事实错误之处,声请再审,高等法院上月6日裁定驳回。
郭瑶琪被指控收受南仁湖集团藏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元后,指示台铁重办“台北车站商场
招租标案”说明会,检方依职务上收贿罪起诉,案子在一、二审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最
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后,高院更二审改判8年有期徒刑定谳。郭瑶琪认为遭构陷,含泪入
狱服刑,后来因罹癌获保外就医。
高检署认为,确定判决认美金2万元是贿赂,认定事实有误。检方认为证人李清波在调查
、侦查和第一审时都称“茶叶罐内的美金 2万元,只是单纯朋友间送礼”,因李与郭瑶琪
相熟,且看着她的儿子长大,因她要出国,这笔钱是他能力所及,真意为餽赠。
检方表示,郭瑶琪儿子彭伟华在美求学的学杂费,郭瑶琪早已处理,2006年7月5日彭离台
时,调查官隔离搜身、行李,并未发现2万元美金,因此无法证明郭瑶琪有收下这笔钱。
另外高检署也认为,依台铁局2005年6月函、交通部2005年8月间2函、台铁局货运服务总
所2005年10月签、2006年6月6日“政府机关公开征求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公告”和台铁局台
北车站大楼 G+2、G+l、U-1层促进民间参与整建营运案招商文件,性质是“促参申请案”
,非“政府采购案”,但确定判决却使用政府采购法的“标租、标案、招标资讯、投标、
招标、开标、决标”等用语,显将本案误认为是政府采购案,认知不当。
不过高院认为,郭瑶琪机要秘书黄士荣在调查局和检方侦讯时,都证称郭瑶琪有指示他去
跟次长何煖轩说南仁湖李清波想要拜会何次长,因台铁业务归何管。何煖轩在侦讯时证述
,2006年间黄士荣有一次替南仁湖公司关切过台北车站商场营运案,问他“南仁湖有没有
机会来投标?”,何回答“如果你乱搞的话就没有机会,没有乱搞的话就有机会”。
高院参酌郭瑶琪不否认担任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时,台北车站商场标租案即开始筹画,就
任交通部长后,交代台铁局持续规划;她又自承确有鼓励李清波参与台铁局办理的相关标
案等语,收受2万美金与职务上行为及影响力,有相当对价关系。
而检方声称原确定判决“误认”台北车站商场营运案为政府采购案,但高院对照原确定判
决的事实和理由,确认本件是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的申请案,这不足认定对郭
瑶琪有利。
高院认为,检方声请再审的理由不足,欠缺再审证据须具备“可合理怀疑得以动摇原确定
判决所认定事实”的显著性,不符合再审要件。
至于检方认为原确定判决没有调查李清波是否有资助他人出国费用的情形、卷内无调查官
2006年7月5日对彭伟华搜查的相关纪录、未进行钞券号码、指纹比对、郭瑶琪侦讯时即表
明“愿意接受测谎”、郭瑶琪何时打开李清波嘱托赠送的茶叶罐等,这与再审制度规定无
关,高院认定这部分声请也不合法。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6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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