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aleroux (Falcon)》之铭言:
: 第三条
: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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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之相关活动。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 。”
: 实际上,在政治献金法的第七第八条第九条早就明文规定
: “大陆地区或港澳地区或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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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主要成员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 不得从事政治献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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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改什么了?不就加重罚则 重述一次而已
台商(旺中)在陆经商受补助、资助
台商(旺中)在台捐政治献金
请问一下在政治献金法 有任何问题吗?
请问在反渗透法 完全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