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反渗透法三读 受境外指示乱大选最重判无

楼主: cnotyes (千雪)   2019-12-31 16:04:55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反渗透法三读 受境外指示乱大选最重判无期
4.完整新闻内文:
国安强化再升级!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反渗透法”,倘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
,进而犯妨害正副总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及公投之行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换言之
,若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或施以强暴胁迫造成公
务员死亡,首谋最重均可处无期徒刑。
“反渗透法”条文共12条,直接管制行为,不以身分别来管理,因此没有所谓“代理人”
,或涉及言论自由、波及台商等问题。法案规定,任何人接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
资助,进而违反“政治献金法”、“公投法”、“游说法”及“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等,
均加重其刑,并增订自首条款。
针对现行正副总统、公职人员选罢法“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罪章,以及公投法第五章“
罚则”部分,民进党团认为,倘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上述之罪,对选举及
民主法治危害重大,因此草案明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现行正副总统、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以暴动破坏
社会秩序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反
渗透法”规定,若上述违法行为是经由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首谋最重可处无
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现行选罢法规定,意图妨害选举或罢免,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务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反渗透法”加重其刑规定,造成公务员死亡者
,最重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6月有期徒刑。
另,法案规定,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投
案之相关活动,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及1000万元罚金;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影响被游说者对于法令、政策的制定等行为,且涉及国安或国家机密
者,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罚金。
法案另指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
体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各条文所规定之罚金。转传指令的“中间人”同样予以处罚;自首
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reurl.cc/72Qo8b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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