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反渗透法通过,明年谁会被开第一枪?

楼主: linlin110 (酥炸鸡丁佐罗勒)   2019-12-31 15:38:13
※ 引述《HUCK0927 (上班无聊找人拉塞)》之铭言:
: 随着民进党强行通过此法,到底这法案是真有其效力,还是只政治操作无任何作用?
: 国民党这么强烈抗议,到底有多害怕?
: 问问大家反渗透法通过,明年谁会被开第一枪?
今天不方便看立法院直播,
不过就以前民进党的草案来讨论的话,
有规范的行为在3-7条,
具体来说有集会游行、公投、游说、以及选举罢免行为。
选罢行为跟集会游行是本来就有相关法律规范,反渗透法只有调整罚责。
也就是说本法多规范的行为只有举行公投跟游说而已。
(补充:第三条有规范政治献金, 我漏看了)
我是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统派团体会办公投啦,
大概只剩游说行为有差吧。这我就不熟了,没听说过有什么统派团体搞过游说。
但是旺中说中国好棒棒铁定是罚不到的,
以前看过新闻报的送台湾人去中国旅游也罚不到。
小商人爱嘴的政治人物去中国当政协,多半也罚不到吧。
真希望有人能举例给我看到底有什么统派团体的具体行为是这个法律有罚到的。
第一条
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 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
宪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二、渗透来源:
(一)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
体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
案之相关活动。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
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扰乱社会秩序
,或妨害合法举行之集会、游行。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
金。
第七条
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条
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违反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体
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各条所定之罚金。
第九条
渗透来源从事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或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从事违反本法第三条
至第七条之行 为,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任何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
示、委托或资助者,亦同。
第十条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自首并因而防止国家安全
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第三条至第九条之情事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
机关侦办。
第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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