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人说DPP这法很松....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
案之相关活动。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
元以下罚金
举个例,今天有一个"监督政府联盟"
发动公投案"政府应受人民监督"
DPP发现了这个组织,找一个人头,设一个跟共党接触的空头中资
然后再让这个"任何人"(联盟)受到他捐款
最后再举发这个中资是渗透
罚那个"任何人"
坑死人不偿命啊
我就不信每家NGO都有那么多闲空去查捐款来源的案底
说你通奸就通奸,大人快铡他
就跟前阵子吵的那个反送X法案长得好像
目的同样一般
手腕各有不同
红共绿共一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