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韩声明“我贪污关到死” 蔡英文:这理所

楼主: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9-11-30 14:20:12
既然理所当然
为何身为一国之尊的您要把走私香菸美化成超买
依照贪污治罪条例
依法本刑十年以上五年以上的触法公务员
该坐牢的要坐牢 该丢官就要丢官
为何可以行政罚 为何可以缓起诉(不用见法官)
哪来的理所当然??? 根本就是多重标准
有关系就没关系 没关系没靠山就该死
官官相卫
https://i.imgur.com/eCvSEVr.jpg
现在蔡政府完全执政,理所当然标准在哪边????
贪污治罪条例 不该是摆好看的 不该是打击没靠山公务员和对立阵营公务员的
第 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
元以下罚金:
四、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第 6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
五、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
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第 12 条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情节轻微,而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
新台币五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
犯前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之罪,情节轻微,而其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财物或
不正利益在新台币五万元以下者,亦同。
第 15 条
明知因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所得之财物,故为收受、搬运、隐匿、寄藏
或故买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
金。
第 17 条
犯本条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并宣告褫夺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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