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6日电 编辑:陈清芳
艺文采购办法公布 最有利标尊重艺文专业
文化部近日发布施行“文化艺术采购办法”及“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艺文采购监
督管理办法”,期望促进政府机关依政府采购法办理艺文采购的最优条件,以尊重艺文专
业。
文化部今天发新闻稿表示,为落实“政府采购法”、“文化基本法”有关艺文采购的相关
条文,文化部近日发布施行“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艺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让
法人、团体接受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补助办理的艺文采购,排除政府采
购法的适用,正式上路有所依循。
另外,也发布施行“文化艺术采购办法”,期望能促进政府机关(构)依“政府采购法”
办理艺文采购的最优条件,以尊重创意及艺文专业,改善艺文采购环境,使艺文工作者参
与政府采购时获得合理适切待遇,重点包括优先采用最有利标、尊重创意、艺文专业,以
及艺文工作者的适切合理待遇。
“文化艺术采购办法”明定机关在采购前期作业,应合理编列预算、保障厂商有充分的备
标时间;另也规定,办理艺文采购除有特殊情形外,应采最有利标,避免低价抢标,且最
有利标以不订底价或固定价格给付为原则,并落实专业意见导入评选会议。
此外,评选结果如有2家以上同为序位第一,应优先以投标厂商的专业及执行能力作为评
定顺序,不同于现行“政府采购法”优先决标给标价较低者的规定。
文化部指出,“文化艺术采购办法”强调,在采购履约期间以改善价金给付及提升权益保
障为重要考量。为缓解厂商资金压力,除免收押标金外,契约价金有支付预付款者,机关
也须先给付2成以上款项,并不得积压超过3成款项尾款。
而常被诟病的核销问题,办法也规定采总包价法标案无需检附所有单据,以及应保障得标
及分包厂商工作人员劳动权益、必要时可发给艺文团体实绩证明等。
文化部另配合订定“机关办理艺文采购作业要点”计20点,以及适用艺文采购专业的“艺
文采购劳务契约范本”、“艺文采购财物契约范本”,供各机关于办理艺文采购时遵循及
参考。
此外,依“政府采购法”的现行规定,采购区分劳务、财物、工程3大类型,“文化艺术
采购办法”适用于劳务及财物采购。也就是说,政府机关针对各类型艺文及创意工作者或
团体的采购,不论涉及劳务或财物性质,皆适用“文化艺术采购办法”。
为促进外界对于2项办法的理解,文化部将在今年12月起,在北、中、南、东部及离岛办
理7场次艺文采购革新说明会,各场次均将邀集各级政府机关办理艺文采购人员及相关艺
文团体参与,期使艺文采购新制运作顺畅。(编辑:陈清芳)1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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