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矿业法细说从头:为什么拖?为什么急?

楼主: zhwang77 (王子)   2019-11-26 17:34:01
1.媒体来源:
焦点事件
2.记者署名
梁家玮
3.完整新闻标题:
矿业法细说从头:为什么拖?为什么急?
4.完整新闻内文:
【编按】2017年3月20号,鉴于《矿业法》修法在即,游戏规则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立委
提案要求经济部冻审矿业权展限半年,不料,2年半过去,修法持续延宕,到了2019年9月
,全台湾171个矿区中,已经有60个送出展限申请,目前冻审中。
依据《矿业法》第13条,矿业权展限准驳期间继续有效,这些冻审中的矿,继续开采不受
影响,而《矿业法》草案,即将随年底立委“届期不连续”胎死腹中,届时,经济部再以
没有修法为由,继续依根本难以驳回展限的旧法审查,那么这些老旧矿区,都将解套,这
是为什么《矿业法》一定要修,以及环团心急的原因。
在这里,我们特别回顾《矿业法》修法,从环团的期待、林全担任行政院长时的“矿务局
版”,到赖清德上任后的“行政院版”,以及这些年来立法院的转折,让大家一窥修法的
种种。
●“速修霸王矿业法”、“兑现民进党政府矿业改革承诺”。
11月17日,总统蔡英文于民进党台北党部举行竞举总部成立大会,支持者耳中忽然传来震
耳欲聋的声响,当支持者还在四处张望声音来自哪里,只见隔壁大楼忽然垂下“小英不修
矿业法”七个大字,黑色布条在狂风中摆荡著;不久,警察进入民团办公室,强制撤下布
条,但“立即启动矿业法修法”的声响仍在风中持续摇曳著,久久不散。
事后,地球公民粉丝页遭大量蔡英文支持者涌入,有人呛说“难道想要韩国瑜当选吗”、
“想让共产党帮你们修吧”,也有人呛环团要“好好理解修法脉络”;那么,从地球公民
基金会的角度,又怎么理解《矿业法》修法脉络和过程呢?
●矿业法重点:霸王条款、环评、原民咨商同意
修法倡议始于2017年,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黄靖庭指出,基金会在2013年开始
处理各矿场的争议,蒐集个案后,发现有共通问题,也就是《矿业法》,2016年开始研究
,在2017年推出修法版本(环团版);重点“在霸王条款”、“环评”、“原住民咨商同
意权”,这三个部分,以及一些资讯公开等条文。
“霸王条款”指的是《矿业法》第31条与第47条,第31条主要处理矿权的展限,当矿业公
司取得得矿权到期前可申请展限,31条规定政府审理,原则是许可,特殊例外才能驳回,
若驳回,可能还要补偿业者的损失;47条则针对矿业公司与地主的纠纷,就算地主反对,
矿业公司可提存地价或补偿后,先行使用土地。
而“环评”和“原住民咨商同意”的争议,都是来自于《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原住民族
基本法》制定,远远晚于《矿业法》。《矿业法》在1930年立法,国民政府迁来台后,矿
业公司在1970年代后陆续取得矿权,但《环评法》1994才通过,过去已取得矿权的矿场都
不需依《环评法》进行环评。而《原基法》更晚,2005年才通过实施,在那之前的矿场都
不用落实《原基法》第21条的原民咨商同意权。
黄靖庭说,大部分矿场在《环评法》公告前就取得矿权,全台仅有20几个矿业用地有环评
。当时环团的逻辑是,“霸王条款”一定要删掉,至于环评、原民咨商同意的问题,则应
在旧矿场展限申请时处理。2017年,环团委托立委林淑芬、尤美女、高志鹏提出“环团版
”,环评部分,则由环保署前副署长詹顺贵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认定标准》第11条
,规定矿场在展限申请时须进行环评。
2018年4月,环保署修了《认定标准》,却同时规定“施行日期由中央主关机关定之”,
至今都未订定施行日期,目前矿业展限仍不须环评;詹顺贵说,当时经济部矿务局已提出
修法版本,讨论时认为矿业展限环评应该配合《矿业法》修正,这样法律规范较完整妥当
,也不怕业者反扑。
●从“矿务局版”到“行政院版”
2017年3月,“环团版”提出后,陆续发生的两件大事,影响到《矿业法》修法进程,一
个是亚泥展限二十年,另一个是导演齐柏林过世。
为了怕既有矿场在修法前抢先展限,导致修完的法要20年后才实质上路,立委苏治芬提案
要求修法前冻结展限审查,经济部前部长李世光则承诺停审矿权半年,但事后立委们才发
现亚泥在冻结前已光速通过展限案,此事后续引发喧然大波,环团亦推出反亚泥展限连署
。到了2017年6月,导演齐柏林发生空拍意外丧生后,修法更引起社会关注,意外发生后
,连署网站更是因多人涌入而一度当机。
这个时候,时任行政院长的林全指示,1周内了解亚泥展限核准程序并对外说明,且包括
亚泥等未进行过环评的旧矿须补环评程序,待《矿业法》修法通过立刻启动。矿务局很快
推出了草案(以下称“矿务局版”),并以修正动议进入立法院讨论。
在“矿务局版”中,不仅霸王条款删除、加入原民咨商同意,此外在环团原本的矿业改革
蓝图中,旧矿场都是到要展限时才需重新进行环评程序,“矿务局版”要求两公顷以上的
矿场,平均生产量在5万公吨以上的大矿,应补环境影响评估,5万公吨以下小矿需提出因
应对策;此外“矿务局版”也明订,在法规修正过程中尚未通过展限的矿场,都适用新法

不过,到了2017年9月,政院院长由林全换成赖清德,这条规划好的路径转弯了;政院版
《矿业法》修正(下称“行政院版”)于12月出炉,环团惊觉“怎么差这么多”,更以“
四大皆空”形容此版本。
“行政院版”可说是在“矿务局版”上,加上一堆“后门”。
如原民咨商同意部分,“行政院版”虽然仍有展限须践行《原基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
却特别规定未取得同意仅须“停工1至3个月”,环团质疑,这是否代表业者可“问到同意
为止”;霸王条款虽然看似删除,但却加入“但书”,黄靖庭说,“行政院版”第47条有
“国家紧急危难或其他影响重大公益之情事”的“例外”,但怎么样算“影响重大公益情
事”?
“行政院版”中,旧矿补环评程序仍存在,但开的“后门”是,若补环评审查有“对人民
生命财产有重大不利之影响”等情事,且无替代方案,主管机关“得”废止其矿业用地,
也就是说,环评意见仅就“参考性质”,就算环评不过,矿场能不能继续用还是完全要看
主管机关矿务局。
至于“矿务局版”特别加入的“尚未通过展限的矿场适用新法”,同样拿掉了, 到了
2019年9月,全台湾171个矿业权中,已经有60个送出展限申请,目前冻审中。 也就是说
,“就算”现在以“行政院版”通过,这些案子是否可适用新法,或是要到下次展限时才
适用,恐怕会造成争议。
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的律师蔡雅滢表示,若法律20年后才重新适用,非常不合理,不然大家
花了这么多的力气,修法后这法却近乎冷冻20年,大多数条文都不适用,那修这法的意义
在哪里?
●立法院审查:被拖延的一年
“行政院版”送出后,立院重开审议,环团与林淑芬等立法委员不断希望能寻求共识,但
经济部却非常坚持“行政院版”,几乎不肯退让;林淑芬表示,行政部门在过程中不愿意
对话,看不出有想取得共识的企图心,她甚至主动约行政部门,告诉行政单位哪些是环团
跟立委们可以退让的,希望对方回去讨论后能取得共识,但对方就是带回去,接着就没有
下文了。
随着法案多次审议,一条一条法审过去了,虽然“资讯公开”等条文有共识,但“原民咨
商同意”等争议法条却都是保留送协商。
2018年5月30日,法案出委员会的那一天,开会到讨论“补环评”这一条时,现场经济委
员会仅剩5位委员,高志鹏发动突袭表决,以3票赞成 (高志鹏、周陈秀霞、高潞・以用
赞成,廖国栋、孔文吉弃权),达成“委员会共识”,1公顷以上的所有老矿都要补环评
,且环评不过矿务局须废除矿业用地。
“矿务局版”和“行政院版”针对矿业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年产量5万公吨以上大矿,要
求“补环评”,这样算起来,全国只有6个矿场,不过“委员会共识”将标准降到矿业面
积大于1公顷时,变成有多达120个矿场都需要补环评,这个条文送出委员会,民进党难以
买单,增加了通过的困难度。
出委员会后,法案随即在6月17日展开第一次党团协商,但主持协商的召委廖国栋却在此
次会议突然提出,《矿业法》中的“原民咨商权”应该另立专章处理,无法说服他人后,
他以“讲不下去了”,表示将择期办理公听会与考察,之后就足足拖了近一年,直到2019
年5月才召开第二次协商。
黄靖庭批评,这加码出来的专章不是廖国栋真正想要的,只是拿来拖延,廖国栋以要“办
考察”、“公听会”为由,暂缓协商,但在这一年中这两件事都没发生,环团不断拜会、
希望他重启协商,但就是不肯;黄靖庭指出,廖国栋就是让法很难修过,他提出非常进步
性的东西,然后拖到最后一刻,这样他对财团、选民都能交代,又可以说支持修法、都是
民进党不做事。
●年底大关,过不去一切归零
在这被拖延的一年当中,时代力量党团曾五度提出变更议程,若议案透过变更议程排入讨
论提案(二读),又尚未达到共识,就会由立院院长苏嘉全来召集协商;时代力量党团主
任陈惠敏表示,《矿业法》当时卡在廖国栋不召集协商、又不愿意送苏嘉全协商,党团才
透过变更议程的方式,希望能尽快处理,但这几次的变更议程在院会都遭到否决。
到了5月,廖国栋连排三次协商,但前两次协商仍在吵原住民专章是否必要,直到5月29日
的第四次党团协商,确定由苏嘉全来协商;但此案在经济部“没有想达成共识”、廖国栋
“技术性拖延”等各方的“通力合作”下,在这一届立委任期结束,只剩下最后一个会期
可以处理了,也就是在今年年底之前,由于立委“届期不连续”,如果草案没能通过,《
矿业法》修法的这个漫长过程,就要归零,终无所成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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