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刑法第104条

楼主: ilikebrandy (我不爱白兰地)   2019-11-24 08:05:33
刑法第104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是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纯好奇,比方说跟中国接触之后,支持两岸统一,或者宣扬一国两制思想,这算不算是
有违反刑法第104条呢?
还是说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呢?
如果是违法的,为何没人要求政府执行呢?
一介草民不懂法律,求解
有卦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