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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三读!军公教当共谍 追夺全额退休俸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下午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提高为敌发展组织
罪刑责,并区分“一般外国”与对台最大威胁“中国”;若为中国发展组织,可处7年以
上徒刑,最重罚金1亿元;此外,修法也纳入网络共谍;军公教若担任共谍经判刑确定,
将剥夺全额退休俸,已领者则追缴至违法日。
会中另表决通过民进党团及时代力量党团所提附带决议,针对如何规范为外国、中国及港
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传播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不实讯息,由于规
范对象范围与处罚管理配套,均待完善周延立法,应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广电三法
及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尽速于下会期进行立法审议程序,以强化我国民主防卫法制。
立院院长苏嘉全上午针对国安法召集朝野协商,主要讨论2-1条、5-1条修正,及增订2-2
条、5-2条条文;历经约3小时意见交换,会中对于民进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并无太大
异议,其中最大的调整在于5-1条,除了大幅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并区分“一般外
国”与对台最大威胁“中国”。
修法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中国及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包
括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泄漏、交付、传递或刺探、收集关于公务
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若替中国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处
7年以上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为一般外国违反上述规定者,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与过失犯均有罚则;自首者得减轻
或免除其刑。发展组织的资金或财产应没收。
此外,修法也纳入网络共谍情况,增订条文“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
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另,现职或退职的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若犯内乱、外患罪经
判刑确定,丧失请领退休给与的权利;已支领者应追缴。
针对国安法修法,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有感而发,强调“守护台湾国家安全立法再完成一步
”,有关共谍和泄密量刑过轻,甚至判刑确定后还可请领退休金现象,于修法后都能够依
法处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0rz.tw/DDSVK
6.备注:
虽然这是六月的时候三读就通过的事
但最近国民党不分区的吴斯怀...
是不是不怕这个法条阿>"<
希望三读通过后 该判刑的就要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