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pimenides (No.13)》之铭言:
: 这两段是重点
: 简单说,这个法案除了“定期评估香港的民主人权事宜”
: 还会对“破坏香港基本自由的人”施以制裁
: 也就是说,这些人,和他们的家人
: 都不能跟美国公司做生意
: 如果他们的资产经手美国的银行
: 这些资产会被冻结
: 如果他们的小孩在美国读书
: 会被遣返
: 你想他们会不跳脚吗
但是有用吗??
他们可以国外财产不挂自己,配偶和直系子女名下
直接挂在兄弟 亲戚 姻亲..等名下
说自己不贪 但是亲戚做啥 他又管不了
记得之前讨论对岸的官员 回避自己中国内规 几乎都这样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