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是两回事。
前者是解释基本法,后者是审查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
基本法明确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但是全国人大授权香港
法院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所以才有之前的多个解释宪法的案例,但是
全国人大有最高的解释权,全国人大解释后,同全国人大解释不相同的
法院解释则失效,但失效前的判例继续有效。
基本法对香港法院的授权里则是不包括违宪审查。
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对香港法律有审查权,香港通过的法律需要送
全国人大备案,备案过程不影响法律生效,一旦全国人大发回法律,
则该法律即刻失效,失效前的判例也继续有效。
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前的法律如果同基本法相违背,则失效。
全国人大1997年2月份对香港回归前的法律进行过一次审查,已经通过
“正面清单”的形式宣告这些法律继续有效,而不是“负面清单”的
形式宣布一部分法律失效。
这也是有区别的。
另外,香港实行的是普通法,香港法院为什么从没有宣布过英国
的法律违宪呢?紧急法实行过三次,为什么不违宪呢?
1967年那次紧急法实行,港督颁布了五条紧急法令,对公民权利的
约束和限制比现在大的多,基本剥夺了一切自有行动和自有发言的
权利,并且大大扩张的警察的权力,可以不通过任何手续搜查
任何怀疑的地点,并且授权英军向游行队伍开真枪镇压,打死了
上百人。
这次警察逮捕了几千人,基本都是抓回来就保释了,因为普通法体系
中“保释”是常例,“不保释”是非常状态下的特殊处理。
然而1967年所有被警察逮捕的人都不允许吧保释,而且都迅速的
从重的被判刑了,也不会有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之类。这都不违宪。
其实,我觉得1997年全国人大废除港英政府制定的国安法是一个
败笔,如果不废除,那么就没有23条立法的事了,直接重建
警务处政治部就可以了。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铭言:
: 刚刚有人辩解说
: 那两个脑残香港法官 没有解释 基本法
: 但是呢
: 两脑残香港法官裁词说 紧急法不符合基本法
: 它说紧法法不符合基本法耶 然不是解释基本法吗?
: 就好比 我们立法院通过一项法条
: 但是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某法官 说该法条及立法委员都违宪不合法宪法
: 而不向上申请大法官释宪~ 就自以为裁词说明~
: 这样肯定不对阿~ 我记得最近很多条法律 都是申请释宪 由大法官会议裁定的
: 比如闹得比较大几个争议法条都是这样裁定的~
: 所以说 这两香港法官 是不是脑残~ 竟敢去解释紧急法 裁词说这法条有不符合
: 等同宪法地位的基本法~
: 目前基本法只有 对岸的人大才有资格解释~
: 最新补充 : 下面那篇回文 别再替垃圾香港高院法官辩护了
: 明明人大会议早就明文纪录紧急法符合基本法 港法官别再乱说什么不符了?
: 网络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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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
: 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
: 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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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法早就符合基本法 早有人大会议纪录可查~ 结果两乱法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 想推翻人大会议纪录 说紧急法不符合 ~ 干~ 这两垃圾是不会去查人大会议纪录吗?
: 下级地方特区法院两脑残 想推翻最高的人大会议文件~ 这到底有多脑残阿~ 试问?
: 这两垃圾法官 连查证一下人大通过的法条纪录都不会 这么垃圾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