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香港两高院法官是否脑残 竟敢释宪?

楼主: gaucher   2019-11-19 13:22:02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铭言:
: 香港高院法官竟然有这等脑残的~
: 竟敢对基本法释法?
: 一些 不懂得用什么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为这两脑残辩解~
: 可是 明明高等法院还有上级机构 终审法院~
: 为何这两个脑残能跳过 终审直接裁定 紧急法不符合基本法阿?
: 阿干~ 这是脑残干得出来的事吗?
: 这不是脑残的吗?
: 来看看 终审法院的 权限 :
: 香港终审法院对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终解释权
: 它的上级法院对终审法院 对基本法都没有解释权 只有基本法以外才有解释权~
: 但是紧急法是人大解释是符合基本法的~
: 这两法官 是不是脑残阿~ 我说~ 不要这样子脑残~ 好不好~
: 擅自替上级机关 释法 不明白的人 还以为高等法院大于终审法院 大于人大耶?
: 真是脑残两家伙~ 屁股真歪~
脑残的是你
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
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禁蒙脸法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法院绝对有权在审理时解释有否违反基本法。
只不过基本法亦写明了这解释权是人大常委会授予的,所以人大有最终解释权。
结论 : 法官有法定权力作出判决,可是当人大反对这个判决时,最终解释权在人代这里。
既然人大常委会没有事先对禁蒙脸法进行释法,这两位法官只需要以他们对法
律的解读来判决这宗案件就行,他们完全有权这么做。判决后人大才来输打赢
要,并不是他们应负的责任。
这就和香港的选举一样,你尽管搞,就算给你选到过半数议席,我一样有权力取消你的资格
2016年立法会选举就是这样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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