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70岁翁在工地2天性侵66岁嬷10次?检察官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19-11-16 19:01:15
1.媒体来源:
自由电子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70岁翁在工地2天性侵66岁嬷10次?检察官戳破谎言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7旬翁2天内连续在工地性侵6旬嬷同事10次?!
66岁的陈姓妇人指控70岁的建筑工地同事吴男,在2天内连续袭胸、指奸性侵多达10次,
事后吴男声称怀疑遭仙人跳,还要妻子动手术后隔天就得筹钱和解,检方则发现陈女指控
内容疑点重重,在无证据情况下,全案不起诉。
66岁的陈女指控,她与70岁的吴男先前同在新竹某大楼建筑工地工作,今年1月17与18日
吴男多次以手抚摸她胸部,并以手指进入阴道性侵共10次得逞,她因不堪受辱报警处理。
吴男辩称:“在工地负责顾电梯,事情不是陈女讲得那么严重,他跟陈女聊天,她有提到
过去有做按摩的工作,他说可以帮她按摩,一开始肩部,后来帮她拉筋,手伸在她腋下,
可能手有不小心碰到她的胸部,之后大家在聊天,忽然陈女就碰了他的下体一下,他不知
道陈女为什么要碰他,他也隔着裤子碰了她的下体一下,而且两个人都是嘻嘻哈哈,下班
还说可以留个LINE,互相联络。他可能有碰到她的胸部,让她不舒服,所以想要向她道歉
,1月18日那天想约陈女跟她道歉,却是两个同事过去,叫他上车,车子在新竹一直兜,
一直问他事情要怎么解决,那天这2个人去他家一直要他拿钱出来,太太就帮他筹钱给陈
女。”
根据吴男妻子提出的医院麻醉说明暨同意书、手术前麻醉基本资料表,家属签名处确有吴
男签章,且日期为 “2019/01/17”,足认被告辩称当天陪同妻子去台北看医生,没有去
工地,应可采信。
经检方向人力仲介公司调取工地签到纪录,吴男于1月17、18日皆无签到,自无可能对陈
女性侵。
又陈女指诉遭性侵时间为上班日,当时工地尚有其他工人在工作,吴男岂会甘冒遭人发现
风险,贸然对陈女性侵,如此显有违常理。
再者陈女指诉遭性侵10次,检察官问为何第1次发生之后,既然违背其意思,陈女怎么没
有去跟其他人反映,还会接下来发生2、3、4、5次?陈女说因为很紧张,同事也找不到,
想说先原谅吴男,看他第2天会不会这样,第2天也这样她就受不了了,不想坐电梯,才告
诉同事。
检方认为陈女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应具有相当社会经验,倘真有违背意愿遭性侵一事,
理应逃离吴男所在处或寻求外援求救,然陈女却舍此不为,仍继续上班,甚至隔天仍至工
地上班,容任侵害持续发生,此显与常情相违背,故其指诉情节显有瑕疵,难以采信。全
案不起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80214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