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国两制末路 四中全会决定全面管制港澳

楼主: longyin (龙吟)   2019-11-16 15:02:09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解读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和习近平同的近期
谈话,分析中共中央后续的治港措施。
我再谈一下我的看法,对中共治港政策的分析对未来局势的判断:
1、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止暴制乱。也就是说消除示威者的暴力是当前的
当务之急,减少社会的恐慌,遏制示威者对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的破坏,
遏制示威者对不同政见者的暴力行为。这是现在立刻要做的。
2、经济上,香港现在贫富分化严重,房价高,房屋拥有率低,人均
居住面积低,但同时香港存在大量的空地尚未开发。房的问题是第一
大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董建华时期计划大建公屋,但是被利益集团
攻击引爆大示威后放弃,曾荫权时期政府基本停止了土地供应,香港
房价暴涨,梁振英时期计划进行填海兴建房屋计划开发未开发土地建设
房屋,但被利益集团以环保为由反对,林郑政府则计划继续推进。
未来经济上首要就是提高房屋拥有率和人均住房面积﹐香港的房屋
拥有率和人均住房面积比大陆城市低很多。
3、政治上,进行国家安全立法,打击试图分裂国家的行为,打击国外
的政治金援支持香港反对势力,还要建全国家安全法律的执行机构(
港英时期有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港英政府在警务处内设立名义上归
香港警务处领导,实际由伦敦MI6领导的政治部,国安警察负责打击
反英势力,遏制共产党国民党对香港的渗透,香港回归前政治部
撤销,人员档案撤回英国,回归时国安法律废除,未来是警务处负责
国家安全执法还是单独设立机构,需要再讨论)
4、教育上,国民教育法案要继续推动。香港的反中势力一直控制教育
领域,立法会功能界别教育组议席几乎由教协长期垄断,学校内几乎
不教中国历史和香港历史,教的话也是只谈英国人的好和中国人的恶。
学校教育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不进行国民教育,过度强调国际化﹐弱化
了本土化和中国化。其实在欧美各国,亚洲各国,学校内是普遍进行
本国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未来要继续推进国民教育法案
立法。
5、法制上,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要充分利用基本法的授权对香港
进行管治,一国两制,基本法对中央和地方各有授权,一国和两制
各有所指。我猜全国人大很可能会对香港法律进行一定的审查,
未来会象征性驳回或废除一两部无关紧要的法律,显示存在,履行
对香港立法会的宪法监督权力。如果香港立法会不能对基本法的履行
作出有效的行动,我猜可能会有人大的进一步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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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最关键最核心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也就是
基本法第23条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
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
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
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应该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窃取机密和禁止外国政治组织
的政治活动的法律﹐但是没有执行机制﹐执行机制就需要特区进行本地立法﹐设立
或授权执行机构﹐立法对这些行为的刑责进行规定。这当然是最难的议题了。
依据宪制﹐有三种解决办法﹕
1、特区政府提出本地立法草案﹐立法会通。
2、全国人大将全国性法律(国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行﹐但这也
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本地实施的问题﹐缺乏实施机制依然相当于没有。
3、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第23条进行解释﹐释法。在香港实行本地立法前依照释法进行
理解和执行﹐本地立法后再依据本地立法执行。
法律依据如下﹕
基本法
第十八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
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
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
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
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
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
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我个人认为﹐如果国家安全立法不能够继续推进﹐香港本地无法履行宪制责任执行
基本法﹐很可能会采取方法三进行释法﹐对基本法第23条进行详细解释。
最后一个看法。
当前局势的问题﹐总体而言﹐暴徒们虽然做了大量的暴力行为﹐但是暴力行为还是
受到限制的﹐因为反对者还是幻想能得到欧美的支持的﹐一旦暴力行为过当﹐会
失去国际支持的﹐最近一周的暴力行为升级后﹐欧洲政府和媒体已经开始谴责此类
暴力了﹐未来我认为暴力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如果局势可控﹐那么中央就不会直接插手香港的行政。
前段时间我对香港局势提出等级划分﹕
等级1﹕警务处依据日常执法力量进行治安维持﹐力量不足时对警务处人员进行最大
程度动员。
等级2﹕特区行政长官宣布在香港实行紧急法﹐对香港进行紧急状态下的特殊管制﹐
紧急法状态下可能强化警察的权力也可能限制人民的权力。
等级3﹕警务处人员不足以进行社会治安维持时﹐征调其他纪律部队进行支援﹐动员
政府所有部门的力量进行支援。
等级4﹕特区政府人员力量不足时﹐援引驻军法﹐请求解放军参与治安维护﹐军队
人员在警务处指挥下进行治安行动。
等级5﹕特区政府无法平息动乱或特区政府被瘫痪时﹐中央政府援引基本法第18条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紧急状态令﹐
国家主席签署生效后﹐国务院总理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
总理对香港进行接管﹐任命特区政府临时特首和三司十二局临时首长或原官员留任
签署总理令宣布某些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行﹐征调全国警察武警甚至军队进入香港
执勤。
目前香港的局势正处于等级2和等级3的不完全状态中﹐离局势不可控还差的远。
香港的紧急法历史上被动用过三次﹐前两次动用是港英政府镇压国民党组织的罢工﹐
第三次动用是港英政府镇压共产党组织的罢工。冷战后动用过2次。镇压国民党
罢工时进入到等级3完全体﹐镇压共产党罢工时进入等级4完全体﹐英军开真枪
镇压。
目前特首尚未充分使用紧急法﹐1967年港英政府的紧急法强化了警察权力﹐可以
任意搜查楼宇汽车和船只,禁止了一切反政府宣传活动,同时港督利用了手上的
司法权(行政长官只有行政权,港督有最高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要求法院
禁止警察逮捕的人保释并快速依照紧急法对被逮捕的人判刑。港英政府将所有
反政府媒体查封,核心分子抓来后立即判刑。同时英军上街后大量实弹开枪,打死
很多人。
现在特首仅仅利用紧急法进行了反蒙面的立法,并未强化警察权力和临时限制人民
权力,上个月伦敦环保大游行时,英国政府在伦敦引用紧急法例临时禁止了一切游
行,一周内逮捕了近两千人,加泰罗尼亚游行时,西班牙政府同最高法院形成
共识,利用司法权打压示威者,被逮捕者异地关押并且禁止保释,逮捕了一千多
示威人士并且禁止保释后,迅速平息了大规模暴动。香港还没有到这个程度。
目前看香港局势离不可控还差的远,离中央下场还远得很。
中央政府直接下场,至少要到乌克兰橙色革命时期,动员二十万到五十万人,彻夜
包围特区政府和警察总部等机关,完全瘫痪政府运作。但是反对派最高峰时
有也没这个动员能力。根据纽约时报的大数据统计工具看,修例风波中人数最高
的一次游行,反对派号称一百多万人的那次,实际也只有30万人,这还是大多数
人以和平游行的响应到来的。
但是香港的暴动距离结束也还很远,目前看不到结束的迹象。德国之声记者
多次问那个宣讲团外务代表,示威者拒绝承认任何人能代表他们,也就是说
完全没有和解的可能,只能慢慢等特区的法院逐步对暴动者判刑后,慢慢
削弱暴动者能量,才有可能慢慢平息局势,这个周期可能是六个月也可能
一年。所以大家做空港股就对了,肯定赚钱的。
以上是我的分析和判断。
※ 引述《longyin (龙吟很难吗?为什么)》之铭言:
: 我这两天提过这个问题。
: 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的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实行管治。
: 然后提出要建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基本法23条)、加强对公职人员和
: 青少年进行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历史教育和爱国教育。
: 另外还有一个要注意的词﹐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
: 为什么是健全﹖因为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了很多权力﹐
: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是什么意思﹐香港很多人从来没有了解过。
: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央和香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授权行使各自的
: 权力﹐在基本法授权范围内﹐香港特区高度自治。
: 我见过很多香港人﹐都模糊的认为是两种制度﹐中央不应该干预香港的任何事。
: 他们连基本法都没有读过﹐这是1992年通过的法律。很多人说基本法规定了
: 香港要实行普选﹐但实际呢﹖基本法规定香港要循序渐进实行普选﹐但是
: 也规定了普选要有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对特首人选进行提名。
: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普选的决定就是根据基本法制定的﹐然而
: 香港立法会自行否决了普选法案。
: 现在中共的反思是﹐基本法赋予了中央政府很多的权力﹐一国两制的一国就是
: 这个﹐但是中央政府没有好好利用﹐甚至很多权力根本从来没有用过﹐过去
: 强调两制﹐强调高度自治多于强调一个国家。
: 现在中共的态度就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一国两制应该是什么样的
: 要依照法律看﹐宪法和1992年基本法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
: 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十个权力﹕
: 1、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包括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并规定特
: 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制度。
: 2、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比如﹐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具有
: 任免权﹐而且是实质性的。要完善中央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选拔、任命、监督、
: 罢免等相关制度和程序。
: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已经进行了5次解释。
: 4、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重点是监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政权机关的活
: 动是否违背宪法和基本法、违背“一国两制”。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特别行政
: 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使备案审查权﹐批准或备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
: 生办法修正案﹐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进行备案。
: 5、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中央可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
: 出指令。
: 6、外交事务权。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 7、防务权。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 8、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别行
: 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
: 9、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宣布战争状态或依法决定特
: 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
: 政区实施。
: 10、中央还可根据需要向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
: 简而言之﹐就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
: 而且中共明确提出了要继续推动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这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
: 当然立法程序也是要依法进行﹐我猜测特区政府并不一定很配合。
: 另一个问题是﹐这次暴动中﹐香港很多法律其实可以看出并不合时宜﹐我猜测﹐
: 下一步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可能会对特区现在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推动全国人大
: 废除一部分违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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