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问经济学人?

楼主: simonjen (狂)   2019-11-13 15:40:48
※ 引述《VXcc (挖靠是逆风)》之铭言:
: 所以版主是不是在内斗了阿
: 看了一下经济学人的检举文#1TnQIRAF (GossipPicket)
: A板主先说OK就处理了
: B板主后来挑出来说改判
: 隔天A板主怒呛 你没有权利私自改判,维持原判
: 所以?
刚刚看了一下公告文,公告文的内容是"因为有争议所以必须合议制"
如果依循这一个逻辑的话基本上这是件事应该这样来看:
A判决 水桶
B认为这有争议,因此需要合议制解决才能给出正确的判决,
所以"取消A的判决结果",而不是如A板主认为的"改判"。
基本上B是从"判决成立的资格"来看,但A却是直接当成另外一个判决"。
由此可见A不是逻辑不好就是还太嫩了,分不清楚B"取消原判决的成立资格"还是"改判"。
至于另外一个点,该文是否有争议,
我想争议是这样来看 =>"大家认定有不一致处就叫做争议",
所以A一开始认定没有争议直接判,我觉得这一块是没有问题的,
毕竟争议本身就是全然的心证问题。
之后B认定为有争议也没问题,就刚刚的定义"争议 => 认定不一致",
因此B认为该检举有"合议的空间",所以必须要以合议来作为判决结果,
因此A的判决是不具规定上的判决成立资格,故而取消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这件事唯一的问题是"A批B擅自修改判决"这点才是有问题的。
因为B是取消该判决的资格,不是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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