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载小六女翘课嘿咻 大学肄业男生逃过牢狱

楼主: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9-11-13 09:10:54
※ 引述《hwsbetty (皓小玥)》之铭言:
: 最近看到的一些判例,法官好像都把【学历】列入判决条件之一。
: 我实在不太懂,为善作恶和学历的对等条件在哪。
: 什么事可以为之,什么事不能为之,一定要学校教才知道吗?
: 现在这个案例,对象只是小学生,常理都知道还只是孩子,不管她发育多好。
: 不唸大学也知道对方未成年本来就不能下手。
: 如果今天男方是知名研究所毕业,那法官会怎么判?
: 变成加重刑责吗?
: 那是不是变成学历高就要加重判刑,反之则因为学识不足,所以可以判轻一些?
: 是人都知道不能伤害别人的生命安全吧!
: 是人都该知道不能为恶吧?
: 和学历的关系到底在哪?
性交不等于为恶
每个人的身体都是自己的
自主权应属于自己才是
在台湾这种女儿爽 老妈换收钱
这才不正常
这只不过是小六女把学校学到的性知识
做毕业前的实作体验
这可是很符合知行合一体现
更何况之前
当一堆人要争身体自主时
就完全不管道德的破窗效应
现在却老是用道德面来指责
两个人合意的身体自主权
何为为恶?
两个人你请我愿 恶是你们强加的
更何况都有人要把18岁定完全民事责任
却限制小几岁的人
一定不能有性自主权
这才是台湾社会该解放的地方
人权 本来就与道德秩序相扞格
为什么小六生 身体不属于她自己的
而是属于她父母的 社会的
她做什么 还要大人的利益做决定??
这才是奇怪!
:
: : 3.完整新闻标题:载小六女翘课嘿咻
: : 况,且已赔偿阿丹的父母亲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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