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9年11月12日
2.记者署名:
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
酒醉遭男友偕友3P性侵 她苦读考上法律系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李姓男子5年前趁女友在夜店酒醉,竟将她带回住处与吴
姓男友人“3P”性侵她,并拍下轮番硬上的性爱影片,女友原本因不谙法律而不敢兴讼,发
愤考上法律系研究法条后控告2男,李男审理时竟还辩称从影带中的叫声可知“她其实是在
享受”;台北地院一审去年11月依乘机性交罪将李男判刑5年、吴男3年10月;高等法院二审
今改判李男4年、吴男2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30岁的李男,2015年与时年19岁的嫩女友带往信义区夜店“MYST”参加生日
派对,隔天凌晨将已酒醉的女友带回士林区租屋处,找31岁吴男一同性侵她,过程中不顾女
友痛醒,还持手机拍摄性侵过程。
李男在一审审理时否认犯罪,辩称女友同意3P,过程中还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主张
“她其实是在享受”,律师主张2人事后仍有交往,显未违反女方意愿;吴男辩称李男当天
传讯相邀他去3P,被害人还和他相互拥抱。
但被害女出庭时强调,从来没有原谅男友找别的男人来3P性侵她,事后只要提及往事,“男
友都会道歉”。
她也说明为何时隔一年多才提告的理由,由于父亲早逝、母亲没有处理能力,她不敢也不知
该如何让家人知道她的苦,也担心周遭朋友知情,害怕提告后无法让对方定罪,她决定自救
,努力学测应考上某大学法律系,研究确认“趁醉硬上”的刑责,才勇于提告。
一审北院合议庭勘验影片档案后认为,李男确实指导吴男将女友身体翻成正面性侵,影片中
的被害人确实从未同意“3P”,认定李男却利用女友酒醉不能抗拒之际,邀约友人共逞淫欲
,造成女友难以抹灭的阴影,判李5年、吴3年10月徒刑。
二审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认定2男有罪,考量犯案情节、犯后态度后,改判李男4年徒刑,
吴男2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5003
6.备注:
觉得被性侵先考虑有没有办法定罪而不报案 所以这是介于有跟没有之间
台男拍摄影片自己欣赏就好 一年后还成了呈堂证供就是自己傻B了
这次如果没有影片 就是合意3P性交了
#发奋图强力争上游的励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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