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积极安乐死有何不可?

楼主: mintice (薄荷)   2019-11-13 00:26:00
各位晚安
最近常想一个问题:
推行积极安乐死有何不可?
就是不问是否罹患绝症等情况
仅依个人意愿施行安乐死
很多人都说要死不会自己去自杀喔
说真的,想自杀的人自杀的痛苦不会是他的顾虑
积极安乐死并不会鼓励或促进人自杀
但可以提供很多降低社会成本的优点
譬如自杀可能导致自杀地点变成凶宅
不管是跳楼或死在家里
造成房价下跌或是让居住的人感到不舒服
并且无论自杀或孤老死在家里久了才被发现
那现场的惨状更是造成清洁的负担
(看看日本死后清扫员的影片)
又或是因自杀而使警消救护劳师动众
积极安乐死让人可以妥善安排自己的后事
并可以此作为施行条件
譬如必须已无扶养义务对象(例如父母均离世、无子女等)
已无重大清偿义务未履行
已公证遗嘱财产处理方式
已订立生前契约等等
让人不要造成他人的负担的安祥离开
如果说有尊严的活着是基本人权(好像都很难实现)
那有尊严的死亡又何不是?
就算撇开尊严,不造成社会负担也是最后的功德
不知各位觉得如何呢
PS:
一种可能的反对论点可能是这样社会会难以延续
大家都死了谁来劳动纳税赚钱给老板
我觉得这也是阻挡自杀/安乐死的人的主要想法
因为这些阻挡的人正是受利者
然而人活着无非权利义务
如果一个人都没有对他人的义务,为什么不能放弃活着的权利?
如果说活着是对社会的义务,那是对人性尊严根本的否定
还是人性尊严自始至终本来就不存在?…
已经活的如此卑微,连好好离开的卑微的愿望也不能实现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