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前不能性行为!李佳芬引《民法》批性平…翻法条糗翻
三立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11/11 7:38 发稿 | 11:57 更新:新增影音 】
中国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忙着拼选举,夫人李佳芬也没闲著,近日“佳芬讲堂”在各地
登场,不过李佳芬的言论似乎也跟老公韩国瑜一样屡屡引发争议,10日在佳芬讲堂上有民众
针对“性平教育”提出质疑,李佳芬回应称现今的教科书与法律有冲突,不过她引用的却是
《民法》,但实际上《民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而是《刑法》。
10日李佳芬在“佳芬讲堂”中提到,“在我们的《民法》里面是有规定的,14岁以下是不能
有任何性行为的,有任何性行为是必须接受法律制裁”,李佳芬接着继续批评,我们现行的
教科书和《民法》是互相冲突的,直言这一点造成家长很大的焦虑、造成第一线的老师很大
的焦虑。
李佳芬这番言论除了引发网友讨论批评外,更被发现我国现行的《民法》中,并未针对“14
岁以下性行为”有任何相关规定,而是在《刑法》第227条中有写到,“对于未满14岁之男
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
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李佳芬还提到,“14岁以前,应该让孩子好好认识身体,而不是教他们如何使用身体”
,让网友批评直言“所以才要性平教育不是吗”,认为“学校教性教育是为了保护小孩子”
。(黄韵璇报导)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33461
备注:
两夫妻一个样
到处撕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