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7旬妇校园替男友“打手枪” 翻脸告性侵

楼主: GOD5566GOD (o'_'o)   2019-11-03 13:03:19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7旬妇校园替男友“打手枪” 翻脸告性侵不成反被判诬告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县一名70岁妇人前年暑假晚上与男友在屏东市某国小校园内幽会,情不自禁之下她替
他“打手枪”,不料结束后两人翻脸,妇人控诉性侵不成反吃上诬告官司。一判妇人无罪
,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妇人告性侵前就有声请保护令、告强制罪,却只字未提性侵的
事,显然是虚构,改依犯诬告罪判3月徒刑,缓刑2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妇人与男友交往2年多, 2017年7月中旬的晚上7点多,两人相约去屏东县屏东
市某国小运动,男友提议可去旅馆开房间,但妇人指在校园内就可以做亲密行为,便躲到
凉亭暗处,妇人让男友抚胸及下体,她同时替他手淫。
不料才刚结束两人就为事争吵,不欢而散各自返家,几天后更分手,妇人便在同年8月到
警局表明要声请民事保护令、对男友当晚行径提妨害自由告诉;9月8日,她再告男友妨害
性自主,称“他用手掐胸部、挖下体,强令摸他生殖器”。
不过检方认为事证不足,将男友不起诉处分,男方气得反控诬告罪嫌,不过一审认为无法
认定妇人在亲密行为当下是完全同意的,判她无罪。
二审合议庭发现,妇人在声请保护令、提妨害自由告诉时,承认双方感情存在“外遇问题
、性生活不协调”,却只字未提性侵的事;接受诬告案讯问时,更称没交往过,显然性侵
的情节与真实不符,认定她诬告。
二审考量妇人今年70岁、没有前科,判处3月徒刑,但她应该知道警惕,宣告缓刑2年,期
间保护管束并参加2场法治教育。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186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备注:
台女又调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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