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港府发临时禁制令 禁止网上暴力言论

楼主: longyin (龙吟)   2019-10-31 20:06:31
※ 引述《gaucher 看板: Gossiping》之铭言:
: 律政司司长以公众利益守护者身份,今天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于网
: 上论坛及通讯软件,包括连登及 telegram,发布任何讯息或言论可促进、鼓励或煽动其
: 他人士威胁使用暴力,包括非法伤害他人及损坏香港的任何财物,或协助及教唆他人作出
: 相关行为。高等法院今紧急开庭处理,并颁下临时禁制令,时效至下月 15 日。
: 又一次绕过正常立法程序,以临时禁止令或紧急法形式颁布法律。 第一次是禁蒙脸法,
: 第二次是变相成立辱警罪,这一次是禁网的第一步。
香港法律跟英国美国一脉相承,香港特区政府的紧急法立法形式,还有特区法院的
禁止令也是一脉相承的,美国和英国历史上也多次以这两类形式进行管制。
但紧急法和禁制令还是有区别的。
紧急法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颁布临时法令,美国总统跟国会就行政命令颁布法律
的事情已经斗争了200多年了,现在还在斗争,川普上任后跟国会的斗争比过去
二十年多很多。
禁制令则是本来就违法的行为,原告起诉被告时要求法院先行禁止,避免诉讼
期间侵害行为继续发生。法院考量后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如果不同意,就
要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后才能根据法院判决禁止这种非法侵害行为,如果法院
同意,就在诉讼期间先行以禁制令的形式将这种行为禁止掉,如果违反禁止令,
那么就会被法院立刻判处藐视法庭罪。
藐视法庭罪,在大陆法系国家(欧洲、中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并不是重罪,
但在普通法系国家(英美澳)则是很重的罪名,法官可以直接判藐视法庭的人
三年甚至五年徒刑。
紧急法属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立法,查阅一下各国法律,不管是英国美国
还是日本德国法国,国家元首都有行政命令立法的权力,但是都受一定限制,
要么是有期限,要么是有使用条件,香港也一样,只有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
才能动用紧急法,这是历史上第四次使用,前三次有两次是镇压国民党组织
的工会示威,一次是镇压共产党组织的工会示威。
禁止令则是法院以临时判决的形式先行禁止掉违法行为,避免一审二审终审
冗长的法律程序对非法行为的纵容,也就是说本来就有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走法律手续需要长时间才能定案,法院先行禁止,这不是立法,属于法律
的执行问题,通过藐视法庭罪来解决法律的执行问题,这也是英国美国
澳洲法律的一个特色。
比如法院禁止烧毁地铁站、禁止破坏铁路等等禁止令,本来烧毁地铁站
就是违法的,破坏铁路就是违法的,如果没有禁止令,那么政府抓到
人后就要起诉、一审、二审、终审才能将违法的人送进监狱,如果法院
先行颁布禁止令,那么政府抓到人后,法院会先判他藐视法庭判刑,
至于烧毁地铁站和破坏铁路的罪名,可以慢慢走一审二审终审的流程慢慢
判。
: 林郑os : 你们不给我过送中条例,我索性让香港变成中国,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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