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内幕】还原“学姐”黄瀞莹遭性骚扰疑

楼主: ywbBetter (小Bu)   2019-10-31 19:57:46
台湾应该要有这种法
韩国怪法:被拒绝后继续追3次以上触法
国际中心 /综合报导
韩国警察厅11日在警察厅公告部落格公告,如果对方已明确拒绝,若还是提出过3次的见
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为罪犯加以制裁。
这个规定已经在3月22日就开始实行,韩国警察有鉴于近年来异性变态追踪频传,甚至发
生因为被对方拒绝而造成对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胁。比如用手机短信、打电话和跟踪等方式
骚扰对方,导致对方产生恐惧感,以至于女性不断要求警方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这条法律规定,在对方表明拒绝之后,若对方还是锲而不舍提出要求,则可以被当做变
态跟踪行为。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对方恐惧不安报警处里后,仍然不停止,也同样视
为犯罪。但如果没有明确拒绝,那么追求者都不算触法。
这个规定引起很大回响,赞成者认为法律能遏止变态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然而反
对人士则质疑,为什么求爱必须要被数字所限制。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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