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例一休让劳工不能加班 苏贞昌:蔡总统

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9-10-31 11:24:47
※ 引述《lastpost (坚持)》之铭言:
: 事情太久,我也有点忘了,整理一下
: 2015 DPP 还未上台,劳基法修正草案
: KMT:两例但砍7天假
国民党没有两例,当年只有把双周84小时降为单周40小时,劳基法第36条依
然是“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https://tinyurl.com/y4k7ldtn
13.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400064421 号令
修正公布第 4、30、79、86 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https://tinyurl.com/y4k7ldtn
第三十条 (每日暨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第三十六条 (例假)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然后双周84小时降为单周40小时,所少掉的八小时国民党当时的修法是要加
到月总加班时数,月总加班时数会从46小时增加到54小时,全年总加班时数
会变成54*12=648 小时;有人会说民进党二修劳基法不是也可以月总加班时
数到54小时?但是民进党的二修劳基法所规定资方在当月有需要高于46小时
加班,是挪移三个月内的他月月加班时数,假设10月劳资协商变成54小时月
总加班时数,可能在11月的月总加班时数就会变为38小时,因此全年总加班
时数仍维持46*12=552小时。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3a6e19b9-ab35-47a5-82b3-1dc13c49efc5
应付马英九的支票?劳团批工时调整骗局一场
记者林冠妙/台北报导 2015-04-23 21:53
行政院会今(23)日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将法定工时由每两周84小时
,改为每周40小时,但同时将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增至54小时,劳阵痛批
以“缩短工时”作为交换“加班时数”的筹码,周休二日沦为骗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32条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
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
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八小时。
: DPP:两例不砍7天假
: 2015 还未修法
: 2016 DPP 上台
: DPP:一例一休砍7天假
: 这个休字很有学问,简单的说,老板叫你来加班的成本比例假少
: 所以DPP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费,比一般日加班费多,比例假日少
: 之后第一次修法通过
: 后来休息日的加班成本老板还是觉得太高
: 所以再次修法降低休息日的加班费
: 这是第二次修法
二修是资方觉得成本高干脆就不要让劳工出勤加班,因为一修的一例一休就
跟两例有87趴像;结果劳方抗议说不能加班多赚钱,这个加班费率看的到吃
不到,最后从做一给四修改成核实给予降低了一些成本,然后又变成劳方抗
议要过劳了。
: 现在苏院长又听到了劳工想加班的心声,真是太照顾劳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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