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桃园警偷查民众个资还辩“不觉得违法”

楼主: Salcea (5457)   2019-10-31 09:11:11
桃园警偷查民众个资还辩“不觉得违法” 遭判刑1年4月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市警局芦竹分局陈姓警员因买卖职棒球员卡纠纷,他不满陈姓网友留言针对,利用职
务登入警政署系统假借侦办妨害名誉案件偷查对方个资,陈并辩称,看过其他同仁用同样
行为都没被起诉,自认“不觉得有何违法”,法院认为他犯后态度不佳,依公务员登载不
实罪判他1年4月徒刑,须坐牢,可上诉。
检方调查,陈员之前因网络交易职棒球员卡和网友发生纠纷,让他在网络社团被质疑,他
不满其中1名陈姓男子的留言,竟未取得对方同意,2017年9月2日深夜11点在南崁派出所
执勤时,以帐号登入系统假借侦办妨害名誉案件,偷查陈的身分个资,并让纪录留存在警
政署警政知识联网电脑中。
后来陈男发现,向警政署长信箱、桃园市政府政风处、警察局陈情全案才曝光;审理时,
陈员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要去八德分局对陈男提告,但八德说他们案件太多,要他2
、3天后再去,当时觉得已经在麻烦同事了,对他们很不好意思,所以才想把自己要告的
人查出来。
陈员还说,往年警察同仁查询案件时,也会输入一些不实的案由,但均未被起诉,所以当
下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识联网后,进入国民身分证相片影像资料系统查询,并不觉得有何违
法,还说自己没有登载不实文书的犯意。
法院指出,根据警察机关加强户役政资讯稽核实施计画,为落实“非因公务一律不得查询
使用”原则,使用者登入查询个资时,应将查询用途、目的或相关案号输入,以确保公务
使用且纪录得保存5年。
而陈员身为警察竟违反该法规,明知尚未对陈男提告,不符合查询用途,且就算已提告,
自己身为告诉人也应回避,不得对该案侦查,其利用职权为目的性以外查询,并登载不实
电磁纪录行为,不得主张违法之平等,并拿往年警察同仁以相同手法却没被起诉理由脱免
刑责。
法院审酌,陈员担任警务人员不知奉公守法,违法查民众个资,事后仍否认犯行,也没和
对方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考量他查到个资后并为近一步泄漏,依公务员登载不实文
书罪,判处陈员有期徒刑1年4月。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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