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法案草例 我只能长长一声叹息
这又是一个天下法条一大抄的草案
我先说明 病人身体自主权应被尊重没有错
但拟这个草案的人
显然根本不清楚国内目前生命末期安宁缓和照顾现况
所谓医疗伦理四大原则:
自主性(Autonomy)
不伤害(Do no harm)
行善(Beneficence)
正义(Justice)
安乐死最大的问题是:
病人自主想要死亡,符合这四大原则吗?
什么样的病人符合安乐死?
安乐死和自杀的不同在哪里?
光这三个问题每一个都能吵非常久
结果现在是居然都不用公听会社会共识凝聚就要法案准备闯关
这跟之前差点要进立法院的默认所有民众同意自身器官死后开放器捐有何不同?
选举到了 怪现象特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