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上周六因为管教(老婆常常跑去阿姨家.应征工作仪容要求等)问题 发生在我家口角
太太被两位越裔台籍(嫁台20年)的阿姨以及
一位姨丈跟岳父带离开我家 只带充电器出门 连换洗衣物也没拿
至今仍然未回家 也未与我联络 只跟家父私下联络 家父昨日要我去带回太太
由于我已经打算放生请她以后别进我家门 于是被我回绝
当晚报警 我请值班员警打给阿姨确认太太在阿姨那里
派出所表示 外配只要合法留要去哪里是其自由无法受理报案
岳父_->持探亲签证与太太的阿姨之姨丈(妹夫) 一起工作帮忙妹夫的殡葬事业
(当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碍于亲情压力去办户籍誊本并帮买机票)
虽然没有正式雇用情事 但是有工作换取报酬之事实 并且9/4入境之后没有来过我家
能向移民署检举吗? 岳父居留期限至11/30或是12/2(签证9/3生效)
查资料 我为保证人 若岳父非法打工身为保证人的我要罚10万是否真如此?
(若为真.知情友人已承诺先借我应急 并要我去检举让其遣返)
太太->居留证期限为明年7月底 是否我无法取消其居留资格
只能等明年不续办 让他依法离境?
或者是太太父亲非法打工被查获 能够提早影响太太居留证有效期呢?
目前已将太太手机停话 借她用的信用卡(使用一卡通)以及提款卡挂失
依附在我名下的健保卡可以停用吗?
这两天本来要去移民署求救的 因公司都加班不敢请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