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 消防员“退避权”确定入法

楼主: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9-10-29 11:56:01
※ 引述《yuzukineko (闪亮三叔公)》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 记者赖于榛
: 3.完整新闻标题:
: 立院三读 消防员“退避权”确定入法
: 4.完整新闻内文:
先说结论,这次是不成功的修法,
稍后消防员权益促进会(FB抢救消防员)应该会做声明,反对这次的修法成果。
1.表面上将退避权入法,
但是" 危险性救灾行动 "的案例里面,排除" 无人待救入室抢救 "。
也就是说,从桃园新屋保龄球馆到台中潭子农地工厂大火,
烧死那么多年轻消防员都是因为" 无人待室入室抢救 ",
此次修法却未将这些死亡案例纳入退避权保障范围,
就像是反红媒修法却排除旺中集团一样不可思议。
2.新修消防法定义,若消防员在救灾中重伤或死亡,就要启动调查,
但何为重伤?
职业安全卫生法定义
指因劳动场所之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料、材料、化学
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伤害、失能或死亡。
刑法定义
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
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
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讲简单一点,职安的重伤,只要救火途中造成消防员烧烫摔呛伤等等,
就要立案调查。
但刑法就要消防员伤到残废不能治了甚至死了才能调查,
这就是现状啊。
修消防法就是要改善消防员救火的安全,而不是等到人伤了死了才在公祭,
现在立法院这样修,有修跟没修不是一样吗?
~~
反正等等大家就能看到时代力量景涛哥出来咆啸,
然后觉青一片歌功颂德政府好棒棒,
要葱哥不要再收割惹。
什么?消防员也在抗议?
拜托先顾全大局去救火好吗?景涛哥都快把房子烧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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