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 消防员“退避权”确定入法

楼主: Osuma (伤心难过觉得冷)   2019-10-29 11:49:38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铭言:
: 谁来判断无人命危害之虞
: 应该还是现场指挥官吧
: 原本现场指挥官也是靠判断有无人命危害之虞
: 再决定要不要派消防员进入建筑物搜救啊
: 拿农地铁皮违建工厂来说
: 里面要是有工人被困住了
: 照这法还不是要派人进去
: 可是这些不符消防法规的建物进去明知道是十死无生
: 那不就还是送进夺命陷阱
: 法律还是要先保障守法的人吧
: 照理说消防法规就是提供消防员最基本的人力所能及的救灾环境
: 现在却让放任工厂建物违法成为人造夺命陷阱
: 再把要不要派人进去送的责任
: 全推给现场指挥官身上
: 根本不讲道理
: 消防员生命如果在这些官员立委眼中真的还有价值
: 就该立法消防员在违规建物前不管里头有没有人
: 都有优先保命权才对
: 起码在法律上不该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根据这几天跟实况的了解
这次的修法是着重在现场指挥官如果判定不进场救灾后的法律责任豁免
以减少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可以减少派员进入火场发生危险的疑虑
总共有三个啦
退避权 资讯获得 灾害调查
火场判定危险时 可以不执行危险性高的救灾活动
业者或是住户 有责任提供火场的相关资讯 例如是否有人 是否有危险物品会扩大火灾
灾害调查得以让基层消防参与(但是这一块我不太懂为什么要这样做)
至于时代力量推的两项附带决议蛮可惜的
第一个是 将"确认无人在火场待援时不派员进入火场"的概念写入法条
因为在无法确定的状况下 你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在火场
但是在资讯确定的状况下 就可以绝对不需要进入火场 以安全的方式救火
第二个是重伤的认定 将消防员在火场受伤扩大认定
这两项各有各的解读 过与不过我是没啥意见
但是首重的还是必须要现场指挥官重视自己弟兄的生命安全
不要屈于现场民众甚至民代的胁迫要求
派人进入火场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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