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尿急闯红灯求撤罚单 法官驳回︰可尿在

楼主: wwf0322 (奴才)   2019-10-28 07:23:11
来源:自由
标题:
尿急闯红灯求撤罚单 法官驳回︰可尿在车上
记者:
彭健礼
内文: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连姓男子开车尿急,急着找厕所而闯红灯,吃上4000元红单;
连男主张罹患糖尿病、有多尿症状,是迫不得已,诉请撤销罚单,但苗栗地方法院认为,
开车时急需小便,可停车于车上解决,万一来不及尿出来,仅造成车内尿骚味及后续清理
不便,连男的状况,未达到行政罚法“紧急危难”的程度,况且闯红灯会影响用路人安全
,驳回连男之诉。
违规红灯左转 挨罚4千元
连男去年10月19日午间,开车行经苗栗县竹南镇光复路与华东街口,因违规红灯左转,被
巡逻员警发现而拦下开单,新竹监理所裁罚40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连男不服,检具
医院开立的疾病证明,提起行政诉讼。
驾驶称罹病尿急不得已
连男主张,他患有第二型糖尿病,有多尿症状,当天他开车行经竹南,初有尿意时,将车
停靠附近的全联福利中心借厕所,因店家并无提供公用厕所,再次上车赶往邻近的便利商
店。
连男称,行驶到光复路与华东街口遇红灯,先行停等红灯,但当下尿意十分急迫,已无法
忍受,只好闯红灯。他坦承有违规,但主张是受生理及病理的逼迫因素影响,并非故意。
法官指出,行政罚法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
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予处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法官认非紧急危难状况
但所谓紧急危难情状,须确实存在,法官认为,依连男当时情形,明显尚未达到危及生命
、身体的紧急程度,若开车时急需小便,可停车于车上采取应急做法解决,若无法寻找厕
所而在车内小便,仅造成一时不便或车内出现难闻气味,难认符合紧急危难情状,何况闯
红灯可能影响路口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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