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苏贞昌“魔鬼说” 陈水扁:不是法律人该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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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19:05联合报 记者丘采薇/台北即时报导
港嫌陈同佳有意来台投案引发争议,行政院长苏贞昌对此批评前总
统马英九与律师陈长文是“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现形”,遭陈
长文投书反击,陈长文强调刑事被告有受辩护的权利,质疑苏忘记
法律人的誓言。
对此前总统陈水扁今天透过媒体群组表示,陈长文与他的统独政治
理念虽然不同,但对于陈写给阁揆苏贞昌律师的信,阿扁颇表赞同
。苏院长不应用“马英九的律师替凶手(陈同佳)辩护”,导引出
“魔鬼一一现形”。那是政治语言,不是同为法律人和美丽岛律师
该说的话。否则谢长廷挺身为杀人凶手陈进兴辩护又作何解释?
陈水扁说,他曾自许要做“台湾的丹诺”,陈长文律师引用美国著
名人权律师丹诺的名言:“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其实“刑事诉讼法”也是“无罪推定
”的。没有错,律师的天职就是:“第一,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
会在证据未确的情况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证据确凿,要确保他的
当事人不会受到不合理的惩罚。”
陈水扁也说,再则,苏院长身为阁揆也不宜就刑事个案,特别是尚
未定谳的案件要求判死,竟也发生在10月25日国会殿堂的答询。苏
揆应该探讨的是,我国的刑事政策,究系古代“杀人者死”的“报
复刑”,还是“监狱行刑法”第一条揭橥促使改悔向上的“教育刑
”?而非随着选举脚步的逼近,充满过多政治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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