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始末

楼主: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9-10-27 19:17:00
  很多人认为今年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民进党主导的,事实上那是错误的。
  民进党只不过是迫于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文中的民国108年5月24日大限
即将来临而赶快制定专法罢了。
  让我们看一下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的解释文(我自己将其分成三段,然
后再为白话解释):
  第一段: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
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
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第二段: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
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第三段: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
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
  现在我用白话文来简单解释上面三段的意思:
  第一段:释宪时之民法规定未使同性二人得结婚,违反宪法规定之婚姻自由
及平等权。
  第二段:立法院应该在本解释公布日起两年内,修正民法或制定专法,至于
要修正民法或制定专法,由立法院自行决定。
  第三段:如果逾期没有修正民法或制定专法的话,同性二人得依民法婚姻章
相关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公布后,大家就开始在吵修正民法或制定专法这
件事上头,直到107年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结果是“制定专法”才算是定调了。
  但立法院这边还是一直拖拖拖,拖到民国108年5月24日快到了,依据司法院
释字第748号解释文的解释,如果立法院立法怠惰的话,自民国108年5月24日起
同性二人就可以依照民法婚姻章相关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最后立法院总算依公投结果,制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
法》,并于民国108年5月24日施行。
  好啊!现在让我们开始检讨“柯文哲”!
  什么?为什么要检讨柯文哲?难道又要开始抹黑抹红他了吗?
  因为柯文哲任内的台北市政府是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的第一个释宪申请人
(民国104年7月24日申请释宪),后来民国104年8月20日才有第二个释宪申请人:
祈家威申请释宪。
  台北市政府解释宪法声请书:
https://www.judicial.gov.tw/FYDownload/FYDownload.asp?fileguid=000567-Y6CTC
  我也是刚刚经由网友提醒,才发现这一点,因为想呈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始末
,所以写了这一篇文章。
  PS:我个人是认为同性婚姻议题对选票来说是大扣分,而非加分。但该厘清事
实真相就应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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