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香港一直颁布临时法律,在结构跟制度上走朝令夕改的路线
摆明是跟人民作对
“你要法律?!好啊,老子给你法律!”
“要圣旨?来人啊,咱给他写一张!”
让我想到哈利波特的Dolores Umbridg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HcHtpHxgZ4
林郑这个惹人厌的女人的长相也跟Dolores Umbridge一样
最后香港政府跟林郑月娥的结局会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0CABcGKVVk
※ 引述《skn60694 (入声)》之铭言:
: 、子女或兄弟姊妹);
: (c)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
: 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认为,警方先前就已动用过《私隐条例》第64条来执法,律
: 政司应该向民众和法庭解释,为何现行法例仍不足够,要申请禁制令。他也质疑为何禁制
: 令只涵盖警员及其家人,而非所有香港市民,不满律政司没有给予市民相同保障。
: 律师黄宇逸则说,如果按照内容来看,可以说范围变得很广,市民也有可能有机会无意中
: 违犯禁制令。他举例,好比在一对一的WhatsApp传送资料,已经符合“传达(
: communicate)”的定义;如果新闻传媒刊登一张员警执勤的相片,也符合其“发布”的
: 定义。他认为重点在于是否“unlawful(非法)”,例如传媒有合理原因发布相片,那就
: 不属禁制令中被告之列,有可争辩的空间。
: 黄宇逸再称,《私隐条例》第64条要证明的元素较多,并不单单只是发布,但禁制令的范
: 围却很广;而且违反禁制令的后果会较触犯《私隐条例》严重,一般情况下藐视法庭都会
: 被判刑入狱。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6/1565675.htm
: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