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香港高等法院颁“临时禁制令” 禁止“公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19-10-27 13:00:00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香港高等法院颁“临时禁制令” 禁止“公开底起”员警个资
4.完整新闻内文: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昨(25)日向高等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颁发禁制令
,禁止任何人非法公开员警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包含姓名、职位、住家地址、相片、脸
书帐户等,以及禁止任何人恐吓、骚扰员警及其家人。律政司副民事法律专员李锦耀表示
,当日已获法院颁布临时禁制令,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8日。
综合港媒报导,李锦耀指出,自6月开始,就有不少人在网络上披露、广泛传播警务人员
及家属的个人资料,导致员警及家属受到滋扰及恐吓,对警务人员工作构成重大妨碍。香
港高等法院25日下午紧急开庭处理,法官周家明批出临时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8日上午
10点30分,届时法院会再处理。
有研究传媒法的法律学者担心,禁制令中“非法(unlawful)”的定义含糊,虽然有机会
让新闻机构自我审查,却也可能带来反效果,使得记者在现场拍摄时受到阻挠,令采访更
困难。
港警今(26)日凌晨也在脸书粉专公布临时禁制令的详细内容,里头写道律政司代表律政
司司长和警务处处长向法庭申请单方面禁制令(HCA 1957/2019),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
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a)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给他人属于警务人员、其配偶及
/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职
位、住宅地址、办公地址、学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香港身份证
号码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Facebook帐户ID、Instagram帐户ID、车牌号
码和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b) 恐吓、骚扰、威胁、烦扰或干扰任何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
、子女或兄弟姊妹);
(c)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
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认为,警方先前就已动用过《私隐条例》第64条来执法,律
政司应该向民众和法庭解释,为何现行法例仍不足够,要申请禁制令。他也质疑为何禁制
令只涵盖警员及其家人,而非所有香港市民,不满律政司没有给予市民相同保障。
律师黄宇逸则说,如果按照内容来看,可以说范围变得很广,市民也有可能有机会无意中
违犯禁制令。他举例,好比在一对一的WhatsApp传送资料,已经符合“传达(
communicate)”的定义;如果新闻传媒刊登一张员警执勤的相片,也符合其“发布”的
定义。他认为重点在于是否“unlawful(非法)”,例如传媒有合理原因发布相片,那就
不属禁制令中被告之列,有可争辩的空间。
黄宇逸再称,《私隐条例》第64条要证明的元素较多,并不单单只是发布,但禁制令的范
围却很广;而且违反禁制令的后果会较触犯《私隐条例》严重,一般情况下藐视法庭都会
被判刑入狱。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6/1565675.htm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