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遭控单手脱紧身牛仔裤、内衣性侵 男同事傻眼:她有配合把脚背打直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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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蔓当天穿的是紧身牛仔裤,黄男反驳自己根本不可能仅凭单手就把裤子脱掉。(
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台北黄姓男子与女同事小蔓(化名)发生性关系,事后却挨告性侵,被检方以强制性交罪
起诉,但他反驳,当天女方穿的是紧身牛仔裤,怎么可能仅靠单手就把裤子和内衣脱掉,
“她有配合把脚背打直,我们才发生性行为。”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蔓声称遭强行脱裤
性侵,下体和腿部却没有相关伤痕,显然与描述的经验不符,因此判黄男无罪。
小蔓指控,2007年1月黄男邀请她一起去看电影,因为当天要顺便去新家,就带了两箱比
较重的物品,看完电影后他坚持要帮忙搬东西,两人才一同上楼,“我请他进来喝水,原
本坐在沙发上聊公司琐事,没想到他却突然把我扑倒,并用左手扣住我的两只手腕,再架
到头后方,接着用另一只手解开牛仔裤、内衣,我无法大幅攻击,只是哭喊、拜托他走开
。结束之后我们没有对话,直到快天亮他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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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蔓指控,与黄男看完电影后返家,竟然遭对方强压在沙发上性侵。
不过,黄男反驳两人是在很自然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我买菸回来继续跟她(小蔓)聊
天,自然而然开始有些比较亲密的动作,亲吻脸和脖子时她还紧紧抱着我。我记得她当天
穿着红色的套头毛衣,帮忙脱毛衣时还配合把双手举高,脱内衣的时候也有把身体侧向一
边,而且她下半身穿的是非常紧的紧身牛仔裤,脚踝的部分非常难脱,她有配合把脚背打
直,好让牛仔裤可以脱下,接着我们就发生性行为了。”
虽然小蔓在侦查中声称当天穿的牛仔裤裤管比较宽,只有膝盖的部分窄一点点;但友人证
称,她平时就比较喜欢穿窄管或是很合身的牛仔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蔓和证人的叙
述有落差,加上她只有手腕瘀伤,如果是遭强行拉扯牛仔裤性侵,难以想像下体和腿部都
没有相关的伤痕,一切显然与上述的说词不符,在事证未明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她的单一
陈述定罪,最后判处黄男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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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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