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台大女硕士分尸案 凶嫌父母不起诉
: 2019-04-08 12:52
: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地检署侦办健身教练朱峻颖杀害台大女硕士黄亦敏并分尸
: 命案,由于朱峻颖已自杀死亡,检方今正式处分不起诉;至于朱峻颖父母被控知情并协助
: 其子,涉杀人等罪嫌,但检方调查后认为,并无积极证据证明2人与朱男有犯意联络及行
: 为分担,将2人处分不起诉。
乡民又在笑检察官法盲了 要笑的不是检察官 而是本身就很可笑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 六、被告死亡者。
朱男自杀了 以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来判定不起诉 是没有问题的
有问题的根本就是法条本身
为什么加害人死亡 整个案件就不起诉了? 或是 所以就不能起诉加害人(被告)?
这个逻辑比较需要被挑战
突然觉得古代各国法典好像比较先进 比较强调双方的人权
如果加害者还在 那就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加害者挂了? 那人死了既然不可以复生 那就开棺戮尸 或是把尸体挖出来鞭打烧掉吧
被害人死那么惨 结果加害人毁了被害人 毁了两个家庭
只因为已死亡的事实就不用被起诉?
只能说台湾法律 果然是变相屠杀无辜的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