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mango (10K高清天才小钓手)》之铭言:
: 街口方说法好读懒人包
: 1
: 爱评网3名创办人每人年薪350
: 三人年薪1050万
: 街口只想要这3名创办人消失
: 创办人要求用12年350万条件
: 但街口认为这3人是资方不适用劳工条件
关于第三点劳动部其实有解释过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8/24495/
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款规定,劳工,谓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具股东身分之
员工,如系依公司法委任之经理人、董事及依民法第553条委任有为商号管理事务及为其
签名之权利之经理人,与事业单位间因非属劳雇关系,即非劳动基准法所称之劳工,无劳
动基准法之适用。
三位董事 一年年资确立...
半年月薪
一人12万吧~~~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6:51:00这要看当初签约绑三年的条约怎么写,有无违约金等
看爱评的人争的并不是三年工作.看起来像是要求不能离职而是保障收购者不会买到空壳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6:56:00没吧,我看新闻的理解是他们想要合法的资遣
是阿.所以我说那个三年并不是保障工作...而是保障资方合法资遣就是三个创办人一人拿12万.其他13人算年资
作者:
wjguo (wjguo)
2019-04-08 17:00:00资方变劳工 法律不是街口单方面认定好吗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00:00如果当初美团收购签的三年约有但书承认前面是年资,那就
三位创办人(劳动契约),其他员工(资遣费与3月份薪资).
胡也没有不接受350年薪阿..现在胡不能接受的是12年年资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01:00依照劳基法算1年年资(被美团收购后变成员工开始算)
当然不是阿.但是劳动部已经解释过了董事身分的员工是不适用劳基法的.所以三位创办人享有一年的年资是没问题的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02:003年约是创办人用来保障自己用的,合约肯定会有提早解约
爱评卖给中资后. 应该就不具备董事或经理人身份了吧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03:00的罚则,这12年年资处理是否是创办人依约要求还未知
通常这个但书是在约束原管理层.而不会是新接手的人啊
作者:
wjguo (wjguo)
2019-04-08 17:08:00重点不是薪水 是有没有照法律 合约走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08:00所以我一直强调要看合约怎么写...街口跟美团买来合约怎么让渡的,不是街口单方面说说就算的
照目前某创办人的要求来看.他不是要求合约的保障而是
作者:
wjguo (wjguo)
2019-04-08 17:09:00当然。现在有些人在引发舆论,企图用薪水探讨合理性
劳基法年资.从这边就可以看出那份合约对他们三个除了月
3年约部份比较复杂啦, 剩下员工旷职部份要劳工局认定..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12:00我没资料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怎么从这么少的资讯得知内容
除非爱评藏招.否则拿出来开记者会的就是它们全部的东西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13:00这部分就是只能法院见,但街口自己买之前没做功课本来就
而爱评目前拿出来的东西就真的只能看到八个开除八个等著资遣...我是不信有人法律站得住脚结果不提告先开记者会尤其是放话如果没有拿出一刀毙命的东西.是会被反噬的这年头爆料不流行一点一点放消息阿...
政治操作就不怕反噬啦, 现在时机点正好. 慢了就没机会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20:00原PO的见解我不太认同,法律攻防越晚出牌越有利
你在说啥阿..法律攻防战你所有的指控证据都必须提列阿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9-04-08 17:27:00当然是最后一刻主战场去放资料才叫一刀毙命 现在都早
哪有啥越晚出牌越有利....你要当庭提出证据对方律师就会提出异议要有时间看证据再开庭...这不是包公审案好吗...主战场是哪???我以为是法院..难道不是?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30:00你都知道是法院了,现在记者会而已不全部拿出来很合理啊而且这个记者会是连法律程序一并启动的吧,包含对劳动部提交申诉,从来就没人规定记者会要亮出全部底牌
你没看懂我在说啥吧...你现在拿出底牌跟上了法院在拿出根本没有差异...因为你所谓的证据那些在开庭前都会给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32:00合约多半都有保密协定,记者会最好能公布= =
对方律师一份.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时间亮底牌好的问题他都可以写出来告诉你三年绑订了..还保密协定咧现在拿跟上法院提交的意义是完全一样的.而开记者会就只有一个目的..抢说话权..也就是带风向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35:00在我看来您也满像带风向的,到底谁规定记者会要亮底牌???
反而是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才有所谓的禁言问题我啥时候规定了..我是说他如果真有底牌现在不亮出不合理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36:00我才觉得您不合理,挤牙膏爆料法一直都很流行
挤牙膏爆料XDDD那也要真有牙膏...他这态度根本没牙膏拉你看他记者会说的东西已经谈的很细了包含各种公司运作出缺勤认定通通都说了..怎会留下王牌不出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39:00好喔,街口都是对的,让我们结束这回合的讨论吧你已经有定论,我也已经有定论,我们两没交集
我没说街口都对阿..该给人家的钱一毛都不能少.三月薪水该给的资遣费都得给..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0:00三个创办人年薪350万最好街口买之前不知道,买的时候都没
除了三个创办人外还有13个员工(或者5个员工或者8个员工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1:00跟美团及创办人磋商过,你坚定的认为街口这方面没问题,
街口没有不认350年薪阿..街口不认的是12年年资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2:00那就法院见呀,你也没看过合约也不知道人家写了什么就断定人家没牌出,事实上就是什么都未知你自己脑补啊
手上一张牌也没有当然断定你没牌可出阿XD记者会把牌打光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4:00我从头到尾也没说街口这项一定对或不对,我说的是一切法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5:00您看,又来了,您就认定了创办人理亏我们要讨论什么???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6:00你前面的讨论没在看喔?我有搞不清楚街口不承认年资?你要不要往上翻翻我说的是要看合约怎么写
你必须先搞清楚.我是依据创办人自己写的来告诉你如果只有这些..那法律就是告诉你只有一年年资..就这么简单如果有其他的但书.拿出来才有讨论的价值.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48:00你不能人家讲1..你就说谁知道后面还有没有100..
我也告诉你了这样的条约通常是拿来约束创办人不能跑而不是保障创办人可以享有太上皇的三年每年350万年薪而创办人也很委屈的告诉员工说他被绑住三年这样的情况下任何正常人不会觉得对并购人会有任何惩罚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依照劳基法劳工要离职有预告期.必须提前告诉雇主..如果雇主认为没有必要.那就不存在预告期的保障.因为保障的是雇主权益.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的..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54:00所以你想得到的结论是?预言法院判决的结果?这整串是你预言了创办人理亏,我说不一定,你说理亏 loop我们在基本观点都是相同的,但你下了结论,我觉得别下就这样互相跳针了一下午
我的立场是没拿出来就别说有..而你坚持没拿出来很可能有这就是我俩的差异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9-04-08 17:58:00恩,那我们就没必要讨论了,等法院判决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