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诶 美国竟然没有工时上限?

楼主: kutkin ( )   2019-04-08 00:11:19
※ 引述《abc12812 ()》之铭言:
: 大家不是都说欧美法律很保护劳工吗?
: 但本肥今天研究了美国法律 发现美国竟然没有规定工时上限!
: 台湾至少还有一例一休 强迫劳工一定要放假
: 但在美国 只要劳资同意就可以一直工作无上限
: 该不会美国人真的是连在半夜都在工作 国力才这么强的八?
: 有没有美国根本是超大型鬼岛的挂?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7609
记者邹景雯/特稿
在这波的劳基法再修正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是,我们的产官学界,似乎没看到
有人好好地把先进国家的做法,详细地拿出来进行比较制度的研究;大家只有一个笼统的
概念,国外很弹性,但是怎么弹性法,才能确保劳权,又能兼顾市场机制?这个社会居然
停留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层次对峙,真是到了必须深刻自省的地步。
劳基法修法初审通过内容
当大家都有强烈需求,希望知道其他国家是怎么演进的,这就显示了多数国人已意识到我
们现有老旧的劳基法,早就已经不符现代百业的需求。事实上,只要动手查资料,有关资
讯不难取得,但为何无人揭露?这是一个有趣的提问。
就以美国的制度为例,美国劳动部所制定的公平劳动基准法,很清楚地对照出台湾劳基法
的过时与僵固。美国基本上将受雇者分为两类,一类是采取责任制者,适用者有明确的规
范,包括管理职、行政职、专业职三类;这三种人也并非漫无标准,必须符合薪资固定的
基准,同时要达到薪资门槛,过去是年薪二万三六六○美元,后来提高到四万七四七六美
元。此外,其执行相关职务的时间还得超过总工时的一半以上,也就是确实是以管理、行
政、专业为主要工作内容者。属于责任制者,一周的标准工时是四十小时,实际工作如果
超过这个时间,并没有加班费,因此是任务完成导向。
第二类是非责任制者,在一周四十小时标准工时之内,做多久、领多少,如果超过四十小
时,经劳资协议,受雇者同意加班,资方必须以一.五倍的薪水来支付,工时并没有上限
的规定,这就形成非常典型的市场机制,员工想加班,要看资方愿不愿意付这个价,同样
的,资方需要人手加班,也要看员工的需求。
美国的劳动法令,就多元的劳动市场进行了起码的分类,台湾则是一部戒严时期的旧法,
修修补补不可得,甚至还受到少数激进的绝对主义者的拉扯,意图阻碍其大翻修的可能性
,或者民选者以大政府自居,一度以为自己是人民生活与工作的指导者,管到脱离现实,
导致民调暴跌,现今总算迷途知返。
昨晚,民进党立院党团快刀斩乱麻,完成初审程序,将劳基法全部打包送院会协商。这个
程序,是不得不然,但理性的人都理解,这次的修法只是把上次修法所造成的伤害,进行
止血,及时补救而已,我们的劳基法远远落后产业快速发展的步调,仍存而未解,是一个
不争的事实,这需要有为的主政团队以及成熟的社会共识,通力合作来进行更周延的持续
检视。
如果能踏出这一步,台湾才得以告别锁国式的内耗,有更大的内聚力,朝国际接轨迈进。
作者: mm5566t (Easonchen)   2019-04-08 00:14:00
劳工权益被侵害 功德台湾 美国劳工权益被侵害 公司搞不好还被告到脱裤
作者: hosen (didi)   2019-04-08 00:20:00
美国连特休都没有,真是落后国家
作者: abc12812   2019-04-08 00:20:00
年收才四万多就适用责任制了喔 那它闷普通上班族不全部责任制了? 台湾至少还要月薪四万以上才适用感觉美国比较操阿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9-04-08 00:23:00
不要制度拉近贫富差距,看是有多行……
楼主: kutkin ( )   2019-04-08 00:25:00
但美国还有各行业工会呀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9-04-08 00:35:00
本来就是市场机制,政府凭什么管人要不要加班,自以为是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9-04-08 00:41:00
巿场机制?也要公开透明的资讯揭露……公司大的吓死人,薪水低到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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