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食安高市府拒发奖金 法院判他应得216万
2019-04-07 19:38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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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检警2015年破获新北市见丰公司及下游高雄东海食品行涉嫌贩售过期意大利面等食品,
全案经起诉判刑,东海食品行并被高市府卫生局行政裁罚360万元,这名检举人也依法申请
检举奖金,却遭卫生局拒发,检举人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此案确实因检举查获
,判应发261万元奖金,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中。
检举人提告主张,他2014年发现见丰公司疑似窜改有效期限,把过期的乳酪条等产品贩售给
下游东海食品行等厂商,他蒐证半年多后于2015年3月向高市府卫生局检举,并由检警侦办
,在见丰公司搜出长虫的意大利面,也在东海食品公司查扣过期猪肝酱、黄瓜酱等。
不过这名检举人他依“高雄市检举重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案件奖励办法”,因能依法领取实
收罚锾金额60%当检举奖金,但却遭高市府卫生局回绝,他因此提告。
全案审理时高市府卫生局辩称,该名检举人当时提供检举见丰公司的情资,虽有提到见丰公
司将过期食品卖给东海食品行,但没提出东海有违法的具体事证,还称东海食品部分都由检
警查获,因此认定检举人没有贡献,不能核发奖金。
合议庭审理时调出检举人当时制作的笔录,发现检举人将见丰公司疑似窜改有效日期的资料
,以及东海食品行对外贩售过期食品的线索,都提供检举,高市府卫生局受理后报请高雄地
检署侦办,才顺利查获见丰公司及东海食品行涉卖过期食品的不法行径,认定全案确实因检
举人协助才破获,判卫生局拒发奖金有违误,应撤销原本驳回奖金申请案,核发216万元给
检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