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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老肥宅)
2019-04-07 11:31:14联合报 恋足癖爸要6少女穿丝袜闻脚逞欲 地院判1年8个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40732
2019-04-06 19:16联合报 记者林佩均╱即时报导
台中市已婚、育有子女的陈男有“恋足癖”,自2016年父亲节当日起,在网络前后邀约6
名未满16岁少女,分别在车内、摩铁要求少女穿戴他所提供丝袜,让他闻脚味、脚踏其下
体至射精为止,并付少女1800元至3200元不等完事费。台中地院审酌,陈男全部坦承且有
悔意赔偿2名少女7万4000元,另4位少女不愿出面,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8个月,得易科罚
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硕士学历的陈男有“恋足癖”,不顾已婚且育有子女身分,2016年8月8日父
亲节当日,以脸书帐号邀约未满16岁少女至台中市文创园区,要求少女穿戴他所提供的女
性丝袜,摸、闻少女脚味,甚至要少女以脚踩踏他下体直至射精。
陈男食髓知味,以同样方式在网络邀约另5名少女,均提供丝袜给少女穿,多数在陈男车
内行事;陈男对其中一名少女情有独钟,以较高价位3200元,带少女进台中一处摩铁,除
要求少女穿戴丝袜踩踏其下体至射精,陈男还情不自禁亲吻、抚摸少女胸部与下体。
去年6月,学校老师发现其中2名少女举止有异,一问之下揭发“恋足癖”男事件,赶紧通
知家长、报警处理。
陈男到案完全认罪,且与2名少女分别以2万4000元、5万元和解,另4名少女分别以“不想
把事情闹大、不想让家长知情”、“觉得自己小孩有错,但不愿原谅陈男,不愿调解”等
原因不与陈男和解,6名少女均不对陈男提告。
合议庭审酌,陈男为满足个人性欲,法纪观念淡薄,已影响6名少女身心正常发展,念在
陈男犯后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一审据此依5个对未满14岁女子为有对价猥亵罪、4个对14岁
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罪,合并判刑1年8月、得易科罚金60万5000元,准缓刑3年,缓刑
期间付保护管束,须接受4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