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 南检新闻稿 懒人包

楼主: dfast (d宅)   2019-04-06 15:57:22
讲一堆废话,不就是一堆色老头喜欢找16岁少女,来避开较重的罪嫌
16岁刚好是高中时期,容易受到金钱诱惑
那为何法律不限制16-18岁性交?
按照适婚年龄,也不急于非要16岁,等18岁以后也可以性交阿
https://imgur.com/V95WE9U.png
所以干脆增加这两项到刑法第227条,才能真正减少高中职补教淫师事件
对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对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以前说要有房思琪条款,就是要废除通奸罪,然后哩 就没下文了 死人不会说话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362
立法院摆烂两年,蓝绿立委没有一次要废除通奸罪
议员立委爱上酒店,又不想让性产业合法(没油水抽)
未来2020自己投的立委,就是大家共同承担的后果
刑法第221条之强制性交罪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条与未成年人性交罪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9条 通奸罪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Ref.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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